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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中的治理智慧
2023-08-11《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黄少雄 黄灿

《管子》是一部反映春秋齐相管仲执政理念的典籍。西汉刘向整理汇编,定《管子》共86篇,现存76篇(现存《封禅》篇为唐代尹知章据西汉司马迁《封禅书》补),亡佚11篇。经历代学者研究,《管子》虽非管仲亲著,但与管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多有学者将《管子》所载内容与管仲所处时代和所做事功结合,认为《管子》反映了齐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实践。

《管子》文辞奥雅,内容庞大,夙称难读,以后世观点来看,含道、儒、法、名、农、阴阳、轻重等各家思想。正如民国学者万宗乾先生所言,“不可执其一端以概其全体,亦不可举其全体而掩其一端”,《管子》一书汇聚各家言说,归总于对修身治国思想的阐发。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是当代人耳熟能详的经典名言。《管子》的修身治国思想以“四维”德教为纲领,强调为政首先要做出表率,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将修身与治国相贯通,暗合传统文化中“修齐治平”的思想脉络。

禁微邪,慎小德

《管子》认为,阴阳、四时维系天地自然的正常运转,人间也必然有某种力量作为秩序的维系,所谓“夫天不坠,地不沉,夫或维而载之也夫。又况于人?”这种维系的力量就是《管子》提出的“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即强调“礼义廉耻”等道德准则在稳固国家道德根基和提升人们品行修养方面的重要作用。

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评价《管子》“论卑而易行”,认为《管子》所阐释的道理简单而且容易施行。《管子》解释“四维”,只是说“礼不踰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认为“礼”就是遵守规范,不逾越制度规定;“义”就是恪守本分,不妄自冒进;“廉”就是品行清廉,不掩饰自身过错;“耻”就是遵循善道,不趋从邪枉。《管子》认为只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以微期著,以小谋大,久久为功,道德水平就能够达到相当的程度。

《管子》所言看似“论卑”,实则其阐发的“禁微邪”思想是中国传统修身理论十分注重的基本环节,比如《文子·微明》就有“凡人皆以轻小害,易微事,以至于大患也”,《孔子家语·观周》有“绵绵不绝,或成网罗;毫末不札,将寻斧柯”等等。“微邪”虽小,但对小问题、小毛病的疏忽放任,已在德行修养上坏了根基。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就是在小礼、小义、小廉、小耻上放松警惕,不能时时警醒、谨言慎行,最终一步步滑向深渊。

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重视礼义廉耻等道德准则,敬重规范、廉洁奉公,禁微邪、慎小德,不断提升政德修养。

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

“政者,正也。”《管子》认为,“正”是执政的首要前提。“正”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要求执政者自身要具有一定的道德修养水平;二是在执政实践中要遵从一定的价值标准,扶正祛邪,导政于正。

《管子》进而指出,在这两个层面中以第一个层面为先,即执政要先正己,这种观点与孔子的见解相同。孔子曾为季康子释政,认为政即是正,为政首先要做出“正”的表率,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执政者的所作所行代表了一种价值导向,对良好社会风尚的构建具有导向性作用。百姓往往以执政者的言行作为自身道德标准的指南,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管子·法法》也有类似论述,认为“凡民从上也,不从口之所言,从情之所好者也”。意指百姓不会遵从执政者的空口虚言,而更看重其言行的实际取向。

同时,《管子·小称》指出,为政先需正己,这是因为百姓是政治实践的监督者,时刻审查执政者的言行善恶,“民之观也察矣,不可遁逃以为不善。故我有善则立誉我,我有过则立毁我”。人民看问题太清楚了,不要指望为非作歹能够逃避民众的眼睛。执政者应当时刻检点,反躬内省,“有过而反之身,则身惧”,有了过错就反省于自身,畏惧由于自身的过错而误政。

在执政实践中要遵从一定的价值标准,就是要求执政者要做到“案其当宜,行其正理”。《管子》指出,这个当宜之正理就是“法度”,也就是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范。《管子·法法》言:“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管子》认为,执政者制定的法律规范以其自身作为第一顺位人,即以制定法度来治理自己,树立礼仪来规正自己,这样才能够以身作则,使人信服。“置法自治”既是维护法律威信的制度要求,又是廉洁奉公、规正价值取向的政德要求。

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领导干部的个人道德素养不仅关乎其政治职能的公信力,同时关乎社会整体道德水平,良好的个人道德素养能够带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使自身道德素养发挥更大的社会效能。领导干部要明大德、识大体,在工作岗位上恪守职责,廉洁奉公,带头执行法令,不触碰法律红线;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党的工作的监督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戒惧修身,守好公德、严明私德,不存侥幸心理。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一句话点出政治治理的核心要义:政权之所以能兴盛,在于顺应民心;政权之所以废弛,则因为违逆民心。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不无联系。《管子》认为,顺应民心首先就要为民兴利,所谓“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就是要大兴农事,与民温饱,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安乡重家。《管子·霸形》中“齐国百姓,公之本也”是传统典籍中较早论述“以民为本”思想的记载。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管子》注重执政者与百姓之间的交互,认为唯有能与民安乐者方可获得百姓的亲近认可,这就是《管子·牧民》所说的,“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这是一种执政者与百姓同心同德的观念。执政者以百姓之心为心,以百姓之所求为己之所求,以百姓之忧虑为己之忧虑,百姓则亦乐尽其心。作为执政者要顺应民心,满足人民的需求,这样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

《管子》利民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利养的层面,还关注精神层面的富足。因为单是物质上的满足并不能够使人得到全然的安乐,人们还需要更高层次的精神境界的满足,并建立起在同一道德认知下的社会和谐。《管子·君臣下》曰:“其从义理兆形于民心,则民反道矣。”《管子》抬升到“道”的高度来看待人的精神世界,认为道德是人心的滋养物,是人与社会交互达到完满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管子·兵法》所说的“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畜”“养”意指教育引导,人民养成了道德,便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合”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通过道德教化,执政者身先士卒,做好道德表率,才能使举国上下形成精神层面的价值认同,行为举止协调有序,达到和合安乐的治理境界,形成同心同向的和谐局面。

民体以为国

《管子》认为,天地四时等自然现象运转有时,彼此因循,宛若一体,因此以天地之道为根据的“四维”德教,其维系人间秩序的终极效用也在于达成举国上下的“和合一体”,所谓“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即指“国与民不离为二”,强调集体与个体在政治情感和价值观念的和合统一。

“和合一体”蕴含中华传统“一体之仁”意味,是一种“身体隐喻”思维,借指举国上下有如人之身体一般,各器官虽职能不一,但血脉相通、气息相和。在《管子》“和合一体”构思中,君如身之心,“君之在国都也,若心之在身体也”;各级官员如身有九窍,“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百姓如身之有骨有肉,为国所成立之根本,“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心、九窍本无特殊,因其有奉养身体的功能而为特殊。因此,君、臣也本无特殊,因其有教化安养百姓的职责而为特殊。《管子》以心喻君,以九窍喻臣,就是在强调执政者以身作则、行教安民的教化责任,是其“政顺民心”民本思想的理论衍生。《管子》以人之身喻百姓,就是在强调百姓对于国家治理而言的主体地位。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创造性阐释,也是对中华传统民本思想的高度升华。在《管子》这里,其以“身体隐喻”思维将君、臣、民看作有机整体,将“和合一体”的价值旨归落脚在行教安民,突出民生安养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

《管子》将“四维”德教作为纲领,将个体道德修养与国家治理融为一体,强调执政者要做道德修养的表率,以百姓之心为心,注重物质利养和精神境界的双重提升,形成“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良性促进,最终达成“和合一体”的和谐社会。古镜今鉴,识古知今。时隔千年,《管子》中的修身治国智慧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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