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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始于戒贪
2021-05-28江西日报

作者:刘余莉

在位者一定要戒止贪心,特别是不能够与民争利。如果想独占财利,必定会招致民怨。唐太宗李世民之所以能够创下“贞观之治”,和他熟读《群书治要》这部书密不可分。《贞观政要》中记载着唐太宗和臣子的谈话,从中可知,他确实是把这些教诲力行在治国之中了。

《贞观政要·论贪鄙》中记载,贞观元年,唐太宗对侍臣们说:“如果人有一颗价值连城的明珠,没有不视之为宝贵的,但是如果拿着宝珠去射鸟雀,岂不是很可惜吗?而人的性命比明珠要珍贵得多,但一看到金银钱帛而不畏惧法律的惩罚,立即就收受,这就是不懂得爱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拿去射鸟雀,怎么能用比明珠更加贵重的生命来换取财物呢?群臣如果能够尽忠职守、正直公道,有益于国家、有利于百姓,那么官职、爵位立即就可得到,一律不必用这种受贿的手段求取荣华富贵,随便收受财物。赃物、贿赂一旦暴露,自身也将受到损害,确实是很可笑的。”在这里,唐太宗用了一个“明珠射鸟雀”的形象比喻,来告诫官员,不能拿着自己的官位不珍惜,去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否则只能是得不偿失。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朕曾经说,贪婪的人不懂得爱财的道理。例如,五品以上的官员,俸禄优厚,一年所得的收入本来就很多了。如果接受别人的财物贿赂,不过几万钱而已。一旦丑行暴露,就会被革去官职和俸禄,这样做哪里是懂得爱财的道理?他们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过去鲁国的丞相公仪休很喜欢吃鱼,但从不接受别人送的鱼,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鲁国的丞相公仪休,为官很清廉,对属下要求很严格,从来不与民争利。他有一个嗜好就是特别喜欢吃鱼,结果有人就投其所好,送给他很多鱼。他却拒不接受,派人把鱼送了回去。这个送鱼的人就问:“我知道您爱吃鱼,所以特意选了一些上好的鱼送给您,您为什么不接受,又给送回来了?”公仪休说:“正是因为我爱吃鱼,所以今天我不能接受您的鱼。我爱吃鱼,我自己去买不就好了吗?如果我今天接受了您的鱼,会因为受贿而被抓进监狱,当我进监狱的时候,请问我还能再吃到鱼吗?还有谁再给我送鱼呢?”公仪休的明智之处就体现在没有利令智昏。

唐太宗博览群书,引用了这个典故,并且得出了一个结论:从不接受别人送鱼的官员,他就可以长久地吃上鱼。“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如果国君很贪婪,必定亡国;做臣子的很贪婪,必定丧命。

贞观四年,唐太宗对公卿大臣们说:“朕整天都不敢懈怠,不但忧念、爱惜百姓,也想让你们能够长守富贵。天高地厚,朕长久以来小心谨慎,敬畏天地。你们如果能小心遵守法令,总是像朕敬畏天地那样,不但百姓安乐,自己也可常得快乐。古人说:‘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贤者多财损其志”,虽然原本是贤德之人,财富一旦多了,可能就会骄奢淫逸,过着放纵的生活,不思进取。他的志愿就不像以前那么坚定了。所以“自古公卿出白屋”,很多有成就的人,年轻时生活都很贫苦,为的是让自己长守这种清白的志向,能够磨炼自己的意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没有智慧的人,给了他很多的钱,他就会拿着钱无恶不作。

唐太宗说:“这话可以引以为戒。如果徇私贪污,不但破坏国法,伤害百姓,即使事情没有败露,心中怎能不常怀恐惧?恐惧多了,也有因此而导致死亡的。”实践证明,贪官心里都是战战兢兢的,只要一听到外面的警笛声,就想:“哎哟,不知道是不是来抓我的。”他们的这种压力、紧张,让自己的身心都不得安宁。

“大丈夫岂能为了贪求财物,而害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使子孙蒙受羞耻?”一旦锒铛入狱,不仅害了自己,自己的家人、儿孙也要跟着蒙羞。从这些对话中可见,唐太宗是一个真正明理的人,他自己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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