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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以德:唯有德者能致治
2023-06-05《月读》2023年第6期

作者:刘余莉

为政以德出自《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这里,孔子特别强调了为政者的道德对于达致社会大治的重要性。好的法制对于治国理政而言是必需的。但是同时也应看到,唯有有道德的领导者才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因此,必须重视为政者的道德品质以及道德教化在治理中的重要性,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忽视道德教化导致的社会问题

如果仅仅重视法制监督机制的健全,而忽视了道德教育,不仅不能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还会产生以下社会问题:

其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人们因为惧怕刑法的处罚免于作恶,但是没有羞耻心,甚至还以作恶后能想方设法地免于刑法的处罚而沾沾自喜,自以为聪明。这表现为法律管辖之外的“反社会行为”比比皆是。狭义地讲,“反社会行为”就是指没有触犯法律但却是不道德的行为,如霸占座位、青少年酗酒等等。

其二,“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即法律条款越来越严密具体,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违法乱纪的人却依然众多。这表现为监狱人满为患,执法机构人手短缺。严酷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可以把犯罪的人关进监狱,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果缺乏伦理道德的教育,犯人们在监狱里学到的反而是更加狡诈的作案方式,一旦被释放,仍然为害社会。如果不能制止人们作恶的心,即使把每一天都用来惩罚犯人,也不能制止作奸犯科的事情发生。这就如高科技手段在协助破案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人们并没有因为破案手段的提高而免于犯罪。西方哲学家麦金泰尔在他的一本著作《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质疑:“如果忽视了个体美德的培养,所谓的正义制度、正义规则是‘谁之正义’呢?”社会和谐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心的善良和行为的正当,所谓“人心正则国治,人心邪则国乱”。

其三,“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徒有严刑峻法,不能培养出品德高尚的圣贤君子。《淮南子》中说,靠法律和制度建设可以把不孝的人判处死刑,但是不能够使人们成为孔子、墨子那样有德行、有孝心的人;法律能对窃贼施以制裁,但是不能使人成为伯夷那样廉洁、有志气的人。孔子教育的徒弟有三千多人,每个人在家都能孝敬父母,出门尊敬长辈,言为世则,行为世法,一言一行,都能成为世间的表率,是依靠教育所成就的啊!

其四,不能达到“不忍欺”的最高管理境界。通过重视伦理道德的教育所达到的,是高于“不能欺”和“不敢欺”的“不忍欺”的管理境界。《体论》中说到:用道德教化是第一位的,礼法则紧随其后。道德与礼法都是引导人民的工具啊!远古时代的道德教化,使人民日益转向善良,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转向善良,这是最好的治理;其次,使人民互相礼让,身受劳作之苦而并无埋怨,这是次一等的状况;再次就是用法规来纠正,使人民因利益得到保障而喜欢从善,因畏惧刑罚而不敢做非法之事,这是最末一等的治理。

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忽视对司法人员的仁德仁心、正义美德的培养和自我境界的提升,即使有了好的法制也难以推行好并且达到国家大治的结果。《孟子·离娄上》说:“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只有具备仁爱道德的人才适宜处于领导地位。如果不仁之人处于领导地位,就会把他的罪恶传播给广大的民众。

正是因为孔孟仁者爱人的思想,使得“仁政”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鲜明特征。因此,在以礼、乐、刑、政为核心内容的治理体系之中,中国的领导者特别重视礼乐的教化作用。《孝经》中讲:“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记》中也讲:“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道德教化的步骤和方法

《孔子家语》中记载:孔子任鲁国大司寇时,有父子俩前来打官司,孔子把他们关在同一间牢房里,过了三个月也不予审理。后来,父亲请求撤诉,孔子就赦免了他们。季孙听说了这件事很不高兴,说:“司寇欺骗了我。他以前告诉我说:‘治理国家必须把孝道放在第一位。’现在杀一个不孝之子,来教导百姓尽孝,不是很好吗?可他却将他们父子两人全都赦免了,这是为什么?”

孔子听说后,说:“居上位者不行正道,在下位的百姓就会犯罪,百姓犯罪就把他杀掉,这不符合情理。不教导民众培养起孝心,而用‘孝’来审判官司,这是杀无辜之人。全军溃败不可斩杀士卒,司法混乱不可处罚百姓。因为上面不施行道德教化,罪责不在百姓的身上。下达命令松弛迟缓,诛杀却很严厉,这是残害百姓;横征暴敛没有一定的时节,这是暴政;不事先警戒教育就苛求做到,这是虐政。政事杜绝了这三种情形,然后才可用刑。”

那么,应该如何实施道德教化呢?这也是有步骤和规律的:首先要为人们宣讲“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理,让人们信服。当人们明白了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就不会轻易作恶。如果只是表面上重视道德教育,实际上,人们并不能形成明确的、家喻户晓的善恶标准。宣讲了道德之后还是不行,就要崇尚那些有德行的人,以劝勉百姓向善。如果还是不行,就要废黜那些不道德的人,让人们产生畏惧心。这些全都做到了,百姓自然就端正了。倘若还有奸邪之徒顽固不化,才给予刑罚的制裁。这样民众就能明理知耻而羞于犯罪。于是,就不须使用严厉、苛责的政令,而刑罚也可搁置不用。

孔子接着说:“然而现在的世间却不是这样,教育混乱,刑罚繁多,使人迷惑从而陷入罪责,之后又用刑罚来制裁百姓。结果,刑罚越来越繁多,但是盗贼却数不胜数。社会风气由盛转衰已经很久了,虽然有刑法,人民怎能不逾越呢?”孔子提醒,要先对民众施以道德教化,使他们明确自己在伦理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然后才用刑罚制裁。如果人民没有接受教育,做了邪曲不正的事,那是应该考虑给予宽恕的。宽恕之后,一定要对他们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德主刑辅,化被四海

《汉书》中说:“今废先王之德教,独用执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难成也。”圣王都是承顺天道来治理。天道都是好生恶杀,所以圣王一定是把道德教育作为要务,而把刑罚设置得非常简单。现在废除了古圣先王的道德教化,单单地让执法的官吏制裁人民,还想让道德的教育化被四海,是很难有所成就的。

《孔子家语》记载,孔子的弟子闵子骞在费地任行政长官时,向孔子请教如何治理政事。孔子说:“要用道德和礼法。道德和礼法是管理百姓的工具,它们好比是驾驭马要用的嚼子和笼头。如果把国君比作驾驭马的人,那么官吏就是缰绳,刑罚就是马鞭。所以国君管理政事,只是掌握好缰绳和鞭子就可以了。”闵子骞又问:“请问古人是如何执政的?”

孔子说:“古代的天子把内史(协助天子管理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的官员)当作自己执政的左右手,把道德和礼法当作嚼子和笼头,把百官当作缰绳,把刑罚当作鞭子,把百姓当作马匹,所以统治天下数百年也不失去江山。善于驾驭马匹的人,为马戴好嚼子和笼头,备齐缰绳和马鞭,均衡地使用马力,平抚马的情绪。所以不用吆喝,马也会响应缰绳而动;不用扬鞭就能使马跑到千里之外。善于治理百姓的君王,统一道德和礼法规范,端正百官的言行,协调均衡地使用民力,使百姓和顺安宁。所以政令不必三令五申,百姓便会顺从;不用刑罚就能教化治理好天下。他的恩德可以感通天地,天下百姓纷纷归附。不会治理百姓的君王,抛弃道德和礼法,专用刑罚惩治,就好比驾驭马时,抛弃嚼子和笼头,专用鞭子鞭打一样,这样一来,马车失控就是必然的了。驾驭马匹若没有嚼子和笼头而专用鞭子鞭打,马必然会受伤,车也必然会毁坏;治理百姓不用道德和礼法而专用刑罚,百姓必然流失,国家必然灭亡。凡是治理国家而没有道德和礼法规范,则百姓没有效法和学习的依据。百姓没有效法和学习的依据,就会迷惑而偏离正道。古代统治天下的君王,以六官(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来统治国家,把六官掌握在手就如同君王握住了总缰绳。所以说,驾驭一辆马车的人要握好六条缰绳,治理天下的人要统领好六官。因此,善于驾驭马的人,必须端正自身,总揽缰绳,使马均匀用力,让马齐心一致,即使道路回旋曲折,到处都随心所欲,这样既可以远行千里,也可以快速奔驰,这也是圣人之所以能处理好天地和人事的法则。天子把内史当作左右手,把六官当作缰绳,再同三公一起管理好六官,普遍推行人与人之间相处的五常之教,落实仁、义、礼、智、信五种做人的常法。所以只要是君王想要引导的,没有不如愿的。”

孔子在这里把刑罚与道德教化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刑法对于治国而言,就像马鞭对于驾车一样,好的御手不能没有马鞭就去赶车,而是拿着马鞭却不轻易使用。圣人借助刑法来实现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罚就可以搁置不用。为什么要设立刑法?目的是警戒和震慑,但警戒和震慑的最终目的,是期望人们不要触犯法律,这就是《尚书》中所说的“刑期于无刑”。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判案和其他法官的相同之处都是依据案情定罪。但是他和其他法官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希望达成的结果是杜绝争讼。人们为什么不去争讼?就是因为兴起了道德教育,人都被教导成好人,明白自己的本分,具有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德行。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群书治要》传承委员会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底蕴及思想理念研究》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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