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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始於戒貪
2021-05-28江西日報

作者:劉余莉

在位者一定要戒止貪心,特別是不能夠與民爭利。如果想獨佔財利,必定會招致民怨。唐太宗李世民之所以能夠創下“貞觀之治”,和他熟讀《群書治要》這部書密不可分。《貞觀政要》中記載著唐太宗和臣子的談話,從中可知,他確實是把這些教誨力行在治國之中了。

《貞觀政要·論貪鄙》中記載,貞觀元年,唐太宗對侍臣們說:“如果人有一顆價值連城的明珠,沒有不視之為寶貴的,但是如果拿著寶珠去射鳥雀,豈不是很可惜嗎?而人的性命比明珠要珍貴得多,但一看到金銀錢帛而不畏懼法律的懲罰,立即就收受,這就是不懂得愛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拿去射鳥雀,怎麼能用比明珠更加貴重的生命來換取財物呢?群臣如果能夠盡忠職守、正直公道,有益於國家、有利於百姓,那麼官職、爵位立即就可得到,一律不必用這種受賄的手段求取榮華富貴,隨便收受財物。贓物、賄賂一旦暴露,自身也將受到損害,確實是很可笑的。”在這裏,唐太宗用了一個“明珠射鳥雀”的形象比喻,來告誡官員,不能拿著自己的官位不珍惜,去貪污受賄、以權謀私,否則只能是得不償失。

貞觀二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朕曾經說,貪婪的人不懂得愛財的道理。例如,五品以上的官員,俸祿優厚,一年所得的收入本來就很多了。如果接受別人的財物賄賂,不過幾萬錢而已。一旦醜行暴露,就會被革去官職和俸祿,這樣做哪里是懂得愛財的道理?他們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過去魯國的丞相公儀休很喜歡吃魚,但從不接受別人送的魚,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魯國的丞相公儀休,為官很清廉,對屬下要求很嚴格,從來不與民爭利。他有一個嗜好就是特別喜歡吃魚,結果有人就投其所好,送給他很多魚。他卻拒不接受,派人把魚送了回去。這個送魚的人就問:“我知道您愛吃魚,所以特意選了一些上好的魚送給您,您為什麼不接受,又給送回來了?”公儀休說:“正是因為我愛吃魚,所以今天我不能接受您的魚。我愛吃魚,我自己去買不就好了嗎?如果我今天接受了您的魚,會因為受賄而被抓進監獄,當我進監獄的時候,請問我還能再吃到魚嗎?還有誰再給我送魚呢?”公儀休的明智之處就體現在沒有利令智昏。

唐太宗博覽群書,引用了這個典故,並且得出了一個結論:從不接受別人送魚的官員,他就可以長久地吃上魚。“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如果國君很貪婪,必定亡國;做臣子的很貪婪,必定喪命。

貞觀四年,唐太宗對公卿大臣們說:“朕整天都不敢懈怠,不但憂念、愛惜百姓,也想讓你們能夠長守富貴。天高地厚,朕長久以來小心謹慎,敬畏天地。你們如果能小心遵守法令,總是像朕敬畏天地那樣,不但百姓安樂,自己也可常得快樂。古人說:‘賢者多財損其志,愚者多財生其過。’”“賢者多財損其志”,雖然原本是賢德之人,財富一旦多了,可能就會驕奢淫逸,過著放縱的生活,不思進取。他的志願就不像以前那麼堅定了。所以“自古公卿出白屋”,很多有成就的人,年輕時生活都很貧苦,為的是讓自己長守這種清白的志向,能夠磨煉自己的意志。“愚者多財生其過”,沒有智慧的人,給了他很多的錢,他就會拿著錢無惡不作。

唐太宗說:“這話可以引以為戒。如果徇私貪污,不但破壞國法,傷害百姓,即使事情沒有敗露,心中怎能不常懷恐懼?恐懼多了,也有因此而導致死亡的。”實踐證明,貪官心裏都是戰戰兢兢的,只要一聽到外面的警笛聲,就想:“哎喲,不知道是不是來抓我的。”他們的這種壓力、緊張,讓自己的身心都不得安寧。

“大丈夫豈能為了貪求財物,而害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使子孫蒙受羞恥?”一旦鋃鐺入獄,不僅害了自己,自己的家人、兒孫也要跟著蒙羞。從這些對話中可見,唐太宗是一個真正明理的人,他自己不僅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率先垂範、身體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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