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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文化中汲取走向善治的智慧
2019-11-14光明日報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最終目的是為了達到良好的社會治理,即走向善治。關於如何實現善治,《群書治要·傅子》中講:“明君必順善制而後致治,非善制之能獨治也;必須良佐有以行之也。”這說明,實現善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善制(完善的制度)和良佐(德才兼備的領導人才)。

首先,善制是實現善治的必要條件。古人認為,國家得不到治理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禁令不明”,即禁令不明確、制度不健全,因此人們不知道應當提倡什麼、禁止什麼,結果就會肆意妄為,出現社會秩序的混亂。禁令不明、制度不完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無法可依。導致禁令不明的首要原因,就是無法可依,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這就會出現《墨子》中所言“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的狀況。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是非、善惡、美醜的標準,卻沒有統一的價值觀、道德觀。第二,朝令夕改。政令、制度常常變化,而且沒有連貫性,也會導致禁令不明。出現朝令夕改現象的原因在於沒有抓住治國理政的根本。第三,禁令繁多。“少則得,多則惑”,禁令繁複則會導致百姓迷惑。《群書治要·鹽鐵論》中講:“道徑眾,民不知所由也;法令眾,人不知所避也。”道路多了,人們不知應該走哪一條路;法令制度過多,老百姓不知道應該如何避免觸犯法禁。

其次,善制是善治的非充分條件。因為制度建設總是滯後於複雜多變的社會實踐,再健全的制度也不可避免存在漏洞。如果執法者不具備正義的美德,甚至良心已經泯滅,必然會為一己之私而利用制度的漏洞,看似健全的法制也會淪為某些人更加隱蔽地破壞公平正義的保護傘。這也是出現“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現象的原因。當代西方著名倫理學家麥金泰爾指出,無論道德原則設計得多麼具體和完美,如果人們不具備道德品格或美德,這些原則就不會起作用。換言之,公正的制度必須得有正義美德的人才能設計出來,而即使公正的制度設計出來了,也必須有正義美德的人才能實施到位。可見,善制是善治的非充分條件。

最後,德才兼備的聖賢君子為實現善治所必需。要實現善治,還必須使“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不會憑空出現,必須通過教育來培養。在西方宗教文化的背景下,教會承擔著道德教育的職能,人的道德品質依靠教會培養,領導者也不例外。在西方的治理體系中,在注重公平正義的制度設計的同時,對領導者的道德教育也並未忽視。

與西方的宗教文化傳統不同,中國文化是一種重視倫理道德教育的倫理文化。如果說在西方的宗教文化傳統中,宗教承擔著道德教育的職能,政治與道德教育相分離是其基本特徵,那麼中華傳統的倫理文化,則以政治與道德教育合一為基本特徵,甚至政治本身就具有教育的內涵。在這種政治體系中,道德教育由國家來負責,國家通過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不同形式,使對中華傳統的倫理道德教育深入人心。

通過學校教育進行道德教育,是中國治理的一大特色。古代的君王,無不把教化人民作為治國要務,設立太學在國都推行教化,設立庠序(地方學校)在地方教化人民。通過以禮樂射禦書術為內容的教育,可以把人培養為文質彬彬的君子,即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在整個學校教育體系中,特別重視對官員的品德教育。《周禮》詳細記載了掌管教育的各級官員以及教授的內容,這種教育起到了淨化人心、防微杜漸、導人向善、促進和諧的作用,成就了中國歷史上一代又一代的盛世,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不僅如此,良好的道德教育,還可以“絕惡於未萌”“禁於將然之前”,甚至還可以達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使人不僅不敢作惡、不能作惡,也恥於作惡,不想、不願作惡。

正因為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為實現善治所必需,所以中國古代的制度完善,也是圍繞著使“賢者在位,能者在職”這一核心而展開。在各種制度建設中,特別重視人才選拔機制以及與此相關的考試制度、教育制度,並在人才選拔中秉持“爵非德不授,祿非功不予”的準則,使官吏的選舉、考核、監察、獎勵、培訓和管理制度確保將德才兼備的人選拔到領導職位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的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建立在對中國獨特文化傳統的充分認識與研究的基礎之上。只有從延續中華傳統文化血脈中開拓前進,在傳承和發展中華傳統治國理政思想的基礎上,推進我國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才能實現“中國之治”。

 

作者:劉余莉(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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