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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貴賤 均貧富 損有餘 補不足
2020-05-08學習時報

縱覽歷史典籍,“等貴賤”“均貧富”“損有餘補不足”的思想在中國古代君王之治的相關論述中均有記載。比如《荀子·君子》中“等貴賤,分親疏,序長幼,此先王之道也”;《群書治要·韓子》中“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以致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再比如《群書治要·漢書二》中“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等等。等貴賤均貧富、損有餘補不足的平等思想,是根植於中國傳統的倫理思想,並隨著社會形態的更迭、經濟的發展所提出的社會理想。

所謂“貴賤”,劉寶楠在《論語正義》中的解釋是“古稱有爵祿者為貴,無爵祿者為賤”。“等”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為“齊簡也”,段玉裁注“引伸為凡齊之稱”。所以“等貴賤”可以理解為,人無論是否有爵祿,都是平等的,沒有高下之分。像《莊子·秋水》中“以道觀之,物無貴賤”;《淮南子·齊俗訓》中“物無貴賤,因其所貴而貴之,物無不貴也;因其所賤而賤之,物無不賤也”,都蘊含著對人在本性上平等但習性使之不平等的深刻理解,以及人們對人格平等的理想追求。

在傳統的儒家思想中,也強調“人皆可以為堯舜”“塗之人可以為禹”等人性上的平等。但在社會治理中,“等貴賤”更傾向於解釋為“貴賤有等”,比如《荀子·君子》中“貴賤有等,則令行而不流”,這雖然看似是對平等的否定,實際上卻是維護人格平等的一種方式。儒家認為,社會分工的高低有序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需求,於是他們用禮法來規範社會各階層的行為道德,使“貴賤如其倫”,這恰恰體現了儒家承認在倫常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正如《孝經》中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孝要求不同一樣,儒家認為不同的社會角色需要承擔起與之相應的社會責任,身份地位越高,影響範圍越廣,責任越大,與之相對應的要求也就越高,這從社會分工角度來看,亦是一種平等。

從社會經濟的角度來看,“均貧富”也體現了平等。所謂“貧富”,皇侃在《論語義疏》中解釋為“乏財曰貧”“積蓄財帛曰富”。“均”,朱熹在《論語集注》中解釋為“各得其分”。所以“均貧富”是指百姓無論是有財產還是缺乏財產,都能得到與其勞動相應的回報。相對於財富的積累,古人更看重財富的“均”。《論語·季氏》中孔子就說,“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因為治理公平,百姓收入基本平均,就不存在貧窮。社會和諧,人們安居樂業,人口就不會減少。民心安定,國家就不會有傾覆之患。由於中國傳統社會奉儒家思想為文化統治基礎,因此,歷史上的很多君主都意識到了“均貧富”的重要性,認為“均貧富”有利於維護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春秋時期,韓非子就提出要順應時節調整稅收以“均貧富”的見解,他說“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以致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管仲也提出了“天下不患無財,患無人以分之”,主張政府統一徵收食鹽,再以較低的價格轉賣給平民,避免財富過多流入商人手中。到了秦漢時期,各諸侯國之間的國界被打開,土地兼併和私有化的盛行導致了嚴重的貧富差距。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漢朝政府除了沿用和發展了管仲的分財思想提出了“平准法”,還通過讓富人買爵的方式獲得更多財產,從而既保證了政府的用度,又減輕了貧民的賦稅。到了唐朝,朝廷又根據百姓的資產情況設置了不同的稅收等級,這一系列措施的目的,都是為了使人們公平地獲得財富。

老子說,“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均貧富”正是天道“損有餘補不足”的一個重要體現。天道之所以減損有餘、增補不足,是因為天地的無私之德,亦如《禮記》中孔子所說:“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由天道及人道,《易經·謙卦》中說“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多益寡”即為減損有餘以增補不足之意,此句教導人們要效法天地“損有餘補不足”的規律,平等施物。自堯舜禹湯,到文武周公,古代聖王都奉行天道的大公無私,以追求理想的“大同”社會——“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也正是中國古人對於平等社會的終極理想。

“損有餘補不足”的施用,體現了古人對於盛極必衰、消極必長的深刻理解。在古人看來,“有餘”和“不足”都不是恰到好處的中庸之道,在《群書治要·文子》中就這樣說:對於一個國家來說,真正的富足,並不是財物多,而是人們的欲望得到節制、不必要的事情得以減少;真正的缺失,並不是沒有財物,而是民心浮躁、社會奢侈浪費的風氣盛行。因此,古聖先王並沒有主觀創造出來一套治理方法,而是順應自然之道去引導人們的性情,這就是至德之君的治國之道。


文/楊小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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