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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史上的選賢制度
2021-01-15《學習時報》

“選賢與能”出自《禮記·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與”通“舉”,“選賢與能”亦作“選賢舉能”,即選舉賢能之人。

中國自上古時期便已經開始了選賢的實踐。夏商周三代之前,帝位繼承實行禪讓制,推選繼承人的過程就是在選賢舉能。《史記》記載,堯帝在他在位70年時,希望從四方諸侯中選出繼任者,但大家都以德行淺陋而推辭。堯帝則命大家舉薦賢德之人,不論其出身是否高貴貧寒。大家都一致推舉了舜。舜當時地位低微,但德行高尚,是一位至孝之子。他的父親不遵德義,母親不講忠信,弟弟狂傲無理,但是舜都能用孝順友愛之心與他們親睦共處,並運用智慧使他們提升,而不至於發展到奸惡的程度。舜被舉薦出來之後,堯帝沒有立刻讓位,而是對他經過了細緻的考察。堯將自己的兩個女兒嫁給舜,以此來考察他齊家的能力;讓自己的九個兒子與舜交朋友,觀察他為人處世的能力。結果,堯的兩個女兒不敢以驕慢自居,九個兒子都更加忠厚謹敬。堯又命舜處理政務,考察其教化百姓、統領百官、政事、外交、祭祀等能力。最後,又考察舜的生存能力,在山林川澤中遇到暴風雷雨,舜從不迷失方向。3年的考察,可謂曆試諸難。在舜的帶領下,民皆德化、百事振興、諸侯和睦、風調雨順。舜以優異的政績,在民眾中贏得了廣泛的信任和擁戴。堯才將帝位禪讓給了舜。

中國歷史上的選賢制度,都能從堯舜這裏找到歷史淵源。首先,選賢的標準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以孝德為本的選賢標準,從堯舜算起,在中國傳承了近五千年。其次,在任命之前,要對候選人作全方面的考察,就像堯從“公”“私”兩方面來考察舜。在“私”的方面,為什麼要考察齊家的能力?因為《大學》中說,“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公”的方面,考察的不僅是政績,還有在民眾中的口碑,在“大事”上看德,在“小節”中察德。最後,選賢之後,舜沒有立即繼位,而是經歷了曆練和考核,在一個時間段內積累從政經驗,再根據政績以及民眾的反響,進行晉升。

從漢代開始,中國歷史上先後出現了三種重要的選舉制度,察舉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察舉制分為舉賢良方正、舉孝廉、舉直言、舉文學、舉茂才(秀才)等,即舉薦德行高尚志節清白之人,舉薦孝敬父母行為清廉之人,舉薦能直言極諫之人,舉薦博通經史之人,舉薦才能出眾之人。察舉制包含有自下而上的舉薦和自上而下的考察,在鄉黨之間觀察德行,在官職之上考察能力,有政績者再察選至中央,作進一步考試和任用。

察舉制中頗具特色的是“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的連帶責任制。這種制度早在戰國時期的典籍中就有論述。例如,《群書治要·屍子》中講到:若能做到舉薦賢者有賞,舉薦不肖者要負連帶責任,若是沒能舉賢,便是無能之人,如此一來,人們就會多舉薦賢者了。而且,臣子若立大功,便追問誰是舉薦人,一同賞賜;若是犯了大過,也同樣追問是誰任用了他,連帶處罰。到了漢代,連帶責任成為一種制度。《漢書·武帝紀》記載,漢武帝曾下詔命人討論不舉薦賢良的郡縣官吏應如何治罪。專司官吏上書分析說:“諸侯向朝廷舉薦人才,首次推舉的人才如果得當,則稱其‘好德’;第二次推舉得當,則稱其‘賢賢’;第三次推舉人才得當,便稱其‘有功’,朝廷對他進行崇高的獎賞。諸侯不向朝廷舉薦賢才,第一次貶爵,第二次削地,第三次爵位和土地全部削盡。勾結於下而欺罔君上的人要處死,讒媚於上而欺罔臣民的人要加刑,參與國政而不能造福於民的要棄逐,身居要職而不能進薦賢才的要退位,這就是勸善懲惡的措施。今日詔書要求發揚先代帝王選能舉賢的傳統,令郡守縣令推舉孝廉賢才,是為了教化人民、移風易俗。那些對舉賢詔令置若罔聞的官吏,當以不遵朝命論處。不能培養與發現賢才,就是不能勝任其職,應該罷免。”專司官吏的上奏被漢武帝採納。

正因古人深刻認識到了賢才的難得和可貴,所以才有了連帶責任制,以保證能夠將真正賢德之人舉薦出來,而非舉薦者的親私。這種獎懲和追責機制,把能否薦賢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既調動了官員薦賢的積極性,也使官員不敢隨便薦舉無德之人,同時可以形成進賢退不肖的良好政治風氣,因此,連帶責任制是多被後世效仿的一種有效的薦賢保障制度。

魏晉南北朝興起了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即由朝廷指派中正官,一般是由德行和名望皆高之人擔任,將地方上的人才,無論是否已經在職,根據其德行、才能和家世定為九個品次,供吏部選用。其積極意義,是將察舉制中注重的德行進行了量化,並且定品時是以德行為先。此外,它還對基層人才進行了普篩和梳理,建立了類似今天人才庫一樣的檔案,相比察舉制中按照戶籍數目舉薦孝廉之人的做法,減少了人才遺漏。因此,九品中正制實際上是察舉制的發展。然而,其自身也不乏局限和問題。評定人的德行及個人愛憎會直接影響評定結果,加之沒有監督審查,結黨營私難以避免。而且,“以德為先”逐漸被“出身為先”所取代,評價時將候選人的出身駕淩於德行之上,導致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晉朝便多有忠臣上書痛陳九品之弊。最終,這種選人制度被廢止。

自隋朝至清朝實行科舉制,這是一種以考試取人的制度。中國最早的考試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周禮·地官》在“鄉大夫”一職中記載,每3年考試一次,考察鄉人的德行和技藝,從中選出賢德之人和多才多藝之人,任賢使能。真正將考試選人制度化的是科舉制。科舉制在中國實行了1300年,歷史上因此湧現了一大批優秀的人才。而梳理歷史上各種選賢方式可以發現,設計制度的目的,都是為了將德才兼備之人選拔出來,然而其出現的問題,也都是忽略了“以德為先”這一原則。當一種選舉制度弊病叢生,不再能選出賢德之人的時候,必然會被歷史淘汰。

 作者:聶菲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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