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余莉 邓超然
摘 要:《群书治要·尸子》蕴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提出“无私论”与“尚贤观”是治理天下的重要法则,推动了战国时期尚贤和贤能政治思潮的发展。尸子主张因贤治国,强调“无私”是“尚贤”的前提、“用贤”的保障,有道之君实现“至政”的关键在于用贤、得贤、知贤、尽贤,而礼贤下士则是无私尚贤的重要表现,并将“明分”“正名”“赏贤罚暴”作为治理国家的三条重要途径,以实现明王之治。《群书治要·尸子》对于用贤之术的深刻理解,对当代为政者治国理政仍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群书治要·尸子》;无私;尚贤;名分;赏贤罚暴
《尸子》作为先秦的重要典籍,由战国时期尸佼所著。关于《尸子》的现存史料极少,现存皆为辑本。《尸子》作为先秦杂家著作蕴含丰富的治国用贤智慧,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主要融合了墨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集众家之长。唐代魏徵等人受唐太宗之令而编撰《群书治要》一书,以记录从五帝到晋朝的古圣先贤治国理政之史料,为共同探讨和学习古人的经验和教训,此书辑录了《尸子》的十三篇文本(以下皆称《群书治要·尸子》),从中得以窥其大概。
尸子重视用贤,提出“凡治之道莫如因智,智之道莫如因贤”[1] 的观点,主张治民之道在于“用贤”“得贤”“尽贤”,将“正名”作为治理天下的要务,然后“以名引之”[2] ,即依靠端正名分的方式作为观察官员是否贤德、是否有功以及是否忠诚的准绳,要求通过明确职分、奖赏贤德、惩罚暴虐的方式分清是非善恶,从而达至知人善任的治理之道。而作为“百智之宗”的无私论是尚贤、用贤的重要保障,这种“人之利之与我之利之无择也”[3] 的无私用贤之术更是展现出《群书治要·尸子》在古代修身治国中的思想魅力,也能为现代人才选拔的政策制定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
一、选贤任能,治国之纽
选贤任能是治国理政中的枢纽环节。因为没有始终安定的国家,也没有恒常得治的百姓,但是如果君王能够任人唯贤,得到贤人的辅佐便能让国家安定昌盛。“夫用贤,身乐而名附,事少而功多,国治而能逸”[4] ,君王善于任用贤才,就能身享安乐而声名自然到来,事务少而功绩多,国家得到治理的同时,自身也能安逸。可见,明王之治的实现离不开用贤使能。正如周公治理天下时,虽然酒肉不撤于桌前,不解悬挂的钟鼓而乐声不断,但是仍能实现“听乐而国治,劳无事焉;饮酒而举贤,智无事焉;自为而民富,仁无事焉”[5] 的治理局面。因为周公“去智与巧”,放弃智谋与机巧而守住了治国要道,懂得“用贤”“正名”能达至“众贤为役,愚智尽情”的道理,任用贤良之士并为之端正名分、明确职责,那么他们皆愿为国效力,无论愚智都愿为国尽忠,君王听着音乐便可轻松治理好国家,虽欲操劳但是却无事可做;饮酒之间便有人举荐贤才,虽有智慧而无需劳神;自己尽力正心修身而百姓自然富足,虽想帮助别人但却没有人需要帮助了。
反之,亲近逢迎奸佞之臣,任人唯亲、任人为利的君主将被谄谀之人“围猎”,会自以为圣明而不知改进,那么这时离国家败亡也不会太远。“待士不敬,举士不信,则善士不往焉;听言耳目不瞿,视听不深,则善言不往焉”[6] ,若领导者对待贤士不恭敬,举荐贤士不信任,那么有德行的人才就不会前来;在听取贤才的谏言之时,耳朵眼睛不够惊异专注,所看、所听、理解不够深刻,就得不到有益的言论。领导者主动远奸离佞,重视任贤使能,便能成就盛世伟业。《群书治要·魏志下》曰:“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有卓越的君主必能任用卓越的大臣,有卓越的大臣必能建立卓越的功绩,因此选贤任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的兴衰成败。
《韩诗外传》中将人才分为四个等级:一个人的智慧才能像源头活水般源源不断,他的行为可以为大众做表率,此类人可以誉为“人师”;一个人的智慧可以砥砺磨炼人,行为可以辅助人,此类人可以称为“人友”;一个人能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奉公守法,忠于职守而不为非作歹,此类人可以称为“人吏”;一个人在他人面前一味讨好对方,使人高兴,别人一呼喊,他便像奴隶一样连声答应,这类人被称为“人隶”。上等的君主以“师”为辅佐,中等的君主以“友”为辅佐,下等的君主以“吏”为辅佐,但是如果以“隶”为辅佐的君主将会使国家危亡。由是,应警惕“人隶”之臣带来的祸患,因为尸子认为“夫祸之始也,犹熛火蘖足,易止也;及其措于大事,虽孔子、墨翟之贤,弗能救也。”[7] 祸患刚开始的时候,就好像火灾刚发生、新芽刚长出,容易制止,但是等酿成大祸,纵使孔子、墨翟这样的圣贤在世也是无法挽救的。因此,有远见卓识的君主懂得防患于未然,能重用那些以道义教化百姓、以道德引导国君的贤良之人作为国之重臣。
当然,此处所说的贤良之人并非由于贵其爵列、良其先故,即不是依据他是否有高官厚禄或者显赫的祖先作为评判标准,而是特指那些德行、意志卓越之人。春秋时期,担任司城之官的子罕在出行时,遇到了乘地典守封疆的官员便马上下车,跟随他的仆人当时认为乘地封人只是个小官而已,不理解子罕下车原因,子罕便跟他讲道:“古之所谓良人者,良其行也;贵人者,贵其心也。今天爵而人,良其行而贵其心,吾弗敢不敬乎?”[8] 子罕指出,古人所认为的贤良之人是指这个人行为良好,所说的高贵之人是指这个人心地高尚尊贵,如今上天赐予此人以天爵,使其行为贤良、心地高贵,自己又怎么敢不尊敬他呢?由是,高贵并不是指高官厚禄,贤良也不在于是否有显赫的祖先,反倒是“比意志”“比德行”[9] ,以比较他们的志向思想和道德操行作为选贤举能的真正标准。如此,明君通过任用这类贤良之才,那么全国上下便能接受圣贤教诲而达至人人向善,国家亦可安定太平。
二、无私尚贤,公心识贤
无私为本,仁心察贤。尸子强调“无私”是“尚贤”“用贤”的根本前提,提出“治天下有四术:一曰忠爱,二曰无私,三曰用贤,四曰度量”[10] ,尤其在“无私”和“用贤”方面有其独到见解,两者密切相关,强调了一个核心思想——“诚爱天下者得贤”,即贤明的君主以无私之心兼爱天下,这种仁爱和无私使得他能够发现真正的贤德之士并善于任用贤才,如此便可达至“身乐而名附,事少而功多,国治而能逸”[11] 的治理效果,君主就能身享安乐而声名自然到来,事务少而功绩多,国家得到治理而自身也能安逸
但是“夫士不可妄致也”[12] ,治国的贤才不是随便就能得到的,真正的贤士易失难得。《晏子春秋》中记载,晏子将人才分为三等:最上等的贤德之人最难出仕为官,并且即使出仕之后也最易隐退;次一等的人更容易出来做官,但是也容易退出;而最下等的人则最容易出来做官,且很难被罢退。这是因为贤德之人依靠道义而出仕,一心辅佐君王只为江山社稷和黎民百姓的安定与幸福,但是如果没有贤明的君主,则很难被举荐,即使入仕,若发觉自身无法发挥作用,仍然容易退出官场。因此,无私是尚贤的根本条件。
“无私,百智之宗也”[13] ,大公无私是一切智慧的根源,是古代君主治理国家的重要道德准则。圣明君王会效法天地无私的大德,如慈母般充满仁爱与关怀对待人民,更秉持着“爱天下欲其贤己也”[14] 的无私之心重视贤良之士。这里的“无私”不单纯是道德上的超然之境,更是一种政治智慧和深刻洞见。因为只有不掺杂个人私利的领导者,才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任用贤才。作为政治伦理中重要一环,圣明的君主要做到“无私于物”[15] ,不仅要以无私之心爱护百姓,更要在国家大事上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每位贤能之士。《尸子·广》中就“公私之辩”进行了生动比喻:私心如同站在井中观星,所见寥寥无几;而无私则如站在山丘上观星,视野开阔。[16] 这说明领导者如果心中充满私欲,他的视野和判断力会受到极大局限;而无私者则能够放眼大局,清楚地看到事物的全貌,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所谓“圣人治于神”[17] 亦是如此,圣人凭借心中的公正无私用贤治国,便能事半功倍。
以身作则,树立风范。礼贤下士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更是一种榜样力量,君主通过礼贤的行为树立了对待人才的标准,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文化。贤君以“轻身”示贤,意在通过自己的谦逊态度,激励更多贤才主动参政议政,为国家出谋划策。同时,君主的礼贤行为也为官员和民众树立了道德标杆,营造了尊重贤才、崇尚德行的社会氛围。这种以身作则的领导方式,极大地增强了贤才对国家的忠诚与责任感,贤才不仅感受到君主的信任和尊重,还看到了自己能够为国家贡献力量的价值。
一方面,贤才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根基,而礼贤下士是贤君最基本的政治态度,也是无私的重要表现。“古者,明王之求贤也,不避远近,不论贵贱,卑爵以下贤,轻身以先士。”[18] 古代明智的君王为国家寻求贤良人才,不论关系亲疏,不管地位尊卑,都会放下自己的爵位来迎接贤良人才,降低自己的身份来善待有德士人。君主对待贤才的态度,往往决定了国家的兴衰。这种道德要求是无私精神的延续,体现了君主对人才的重视和对国家未来的责任感。因此,君主必须放下自己的身段,以谦虚的态度去接纳和求贤,用“轻身”的方式来表示对贤士的尊重和诚意。这种姿态有助于消除贤才的顾虑,使他们敢于为国效力,并愿意贡献自己的智慧。另一方面,贤才在为国效力的过程中,更需要得到君主的尊重和信任,君主要待士以敬、举士以信,这种信任与支持正是源于君主的无私之心。“敬人者,人恒敬之”,这种无私体现在君主以礼义态度尊重读书人的人格,靠德行感召贤能之士。正所谓“下士者得贤,下敌者得友,下众者得誉”[19] ,君王谦恭地善待人才便能得到贤才,谦卑地对待对手才能化敌为友,谦虚地对待大众才能得到声誉。
春秋时期,齐桓公之所以能使“齐国大安”,最关键的是尊重管仲,并因此得到了管仲的辅佐。齐桓公任用管仲治国,管仲认为“贱不能临贵”,桓公便拜其为上卿;随后管仲又提出“贫不能使富”,桓公就把齐国市场一年的税收赐给管仲;但是国家仍未得到治理,管仲就说“疏不能治亲”,齐桓公仍然尊重他的建议,并且给了他很好的待遇,尊管仲如同父亲一般,将其立为“仲父”,之后齐桓公九合诸侯,称霸天下。由此观之,无私之心能促使领导者打破传统的等级观念和亲疏界限,真正做到“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20] 。真正的圣君不会因为个人的感情而妨碍贤才的选拔和任用,也不会因为贤才出身卑微而忽视他们的才能,更不会因为贤才是自己的亲戚或敌人而有所偏袒或排斥。相反,圣明君主会以平等的态度任用贤能之士为国效力,践行“贤者尽,暴者止”[21] 的治民之道。这种不偏不倚的无私态度,使得圣人能够广泛接纳贤才,达成“身无变而治,国无变而王”[22] 的治理目标。因此,君主不以身份、权势自居,而是真诚地对待贤良之士,视他们为国家的宝贵财富,以无私之心礼贤下士,此之谓贤能政治得以实现的关键。
三、正名明分,赏贤罚暴
治国要重贤。尸子提出“国之所以不治者”有三方面的原因,即不知用贤、不能得贤、不可尽贤。相应也提出了“明分”“正名”“赏贤罚暴”这三条治国之道,即“明分则不蔽,正名则不虚,赏贤罚暴则不纵,三者治之道也。”[23] 明确职分能够让人完全看清是非善恶,端正名分能帮助分清是非善恶,奖赏贤德、惩罚暴虐就不会放纵,这三者是治国之道。反之,“是非不得尽见谓之蔽,见而弗能知谓之虚,知而弗能赏谓之纵,三者乱之本也。”[24] 不能完全看清是非善恶,叫作糊涂;分清了是非善恶却不能知人善任,叫作徒劳;看清是非善恶又能知人善任而不能实施奖赏,叫作听任放纵,这三方面是国家动乱的根本。事实上,贤能一直都在,更关键的是对贤良之士的发掘和如何选贤用贤。正所谓“为人君者以用贤为功”,作为君王以任用贤才为功劳,用贤得当便可以实现“至政”。因此,通过“明分”“正名”“赏贤罚暴”的途径用贤、得贤、知贤、尽贤,便能实现极清明的政治。
(一)正名去伪,事成若化
“治天下之要,在于正名。”[25] 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正名”,端正各自的名分,使之名实相符,以能够知人善任。所谓“正名去伪,事成若化”[26] ,正名不仅可以帮助君主判断是非,还可以确保国家各项事务顺利进行。在“以实覆名”[27] 的前提下,愚智之人皆能尽其所能,事情自然得以成就。反之,尸子指出,倘若“是非不得尽见”,即无法辨清善恶,就会导致糊涂;“见而弗能知谓之虚”,即便看清是非却无法知人善任,则是徒劳无功;“知而弗能赏谓之纵”,如若知人善任却不实施相应奖惩,则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28] 。因此,正名不仅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也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固。名实相符的正名思想被用作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通过正名,国家不仅能够分辨是非、贤愚,还能通过合理的奖惩机制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名实相符是确保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顺利的重要保证。
正名之用,名实相符。“正名”很早就经由孔子提出,强调了名实相符的重要性。《论语》中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29] 。尸子承袭并发扬了孔子的正名理论,这一理论在治理国家和规范社会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名”一方面意在确保名与实相符,意味着在社会政治系统中,名称、身份和实际职责必须对应得当;另一方面,它强调应当尽量以清晰的语言、规则和定义来指导治理、政治和人际关系。“正名去伪,事成若化”道出了正名的根本作用,即通过正名去除虚伪,名实统一后,事务的开展将会变得顺理成章,甚至达到“化成”的程度,即事物发展自然而然,无须强力干涉或操控。“去伪”指的是去除名实不符的现象,确保职责、权利、地位等与实际情况一致,这样社会和国家的治理才会更加顺畅。因此,正名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落实政治实践、确保治理成功的关键手段。当名与实相符时,无论是有智慧的人还是普通的百姓,都能够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发挥最大的能力。正名不仅帮助统治者区分善恶、识别贤能,更在于通过明确每个人的职责,确保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行事。所以,名实相符的核心思想在于为贤良之士提供展现才华的舞台,正名能够帮助国家识别和任用贤能之士,赋予与其才能相符的职位,使他们在合适的位置上通过自己的智慧和经验充分发挥作用。
正名之效,决断是非。正名思想的一个核心作用就是帮助统治者在政治事务中做出明智的决策。君主通过正名来判断是非,以知人善任,这不仅关乎国家事务的成败,也决定了国家的长治久安。由于正名要求名与实相符,这也正为奖罚制度提供了依据。“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措准则地之险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30] ,意思是说,用墨绳来衡量木头,弯曲的木头就不符合标准,放置水平仪来测量地面,地势不平的地方就不能合乎标准,审核名实是否相符,那些不严谨慎重的大臣就有了罪过。这说明,即便君主能够通过正名识别贤能之士,如果不能合理安排他们的职务,那也是一种失职;如果任用了贤才却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也是不正之道。因此,正名可以通过决断是非对错来识别人才,并帮助国家建立一套公平的赏罚机制,使得社会秩序稳定,确保国家的有序运行。
(二)明分不蔽,知人善任
“明分”的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合理分配职务来确保贤良之士能够各尽本分、发挥才能。君主在朝堂听政时,应做到“听朝之道,使人有分”[31] ,这里的“分”是指“本分、职分”。君主对待贤良之才,应该明确并合理分配职务,只有当每个人的职责明确,才能做到各尽其才,都能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作用,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高效运作。所以,圣人“裁物以制分,便事以立官”,即通过裁定事物并使万物遵从各自的本分、职责,根据国家事务设立官职,使得“君臣父子,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皆得其分曰治”,如此君臣父子等“五伦”关系各尽本分便能实现天下大治,做到“爱得分曰仁,施得分曰义,虑得分曰智,动得分曰适,言得分曰信”,即爱心、施舍、思谋、行动、言论皆能切合自己的本分便是做到了仁、义、智、适、信,这样“皆得其分而后为成人”,各方面尽到自己本分后就能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人。[32]
由此看出,相对于儒家注重内在的“成仁”,尸子所主张的“成人”主要取决于伦理关系和外在行为是否“皆得其分”。在尸子看来,“分”是“德”“义”“礼”的衡量标准,他提出“德者,天地万物得也;义者,天地万物宜也;礼者,天地万物体也。使天地万物皆得其宜,当其体者,谓之大仁”[33] ,意思是说,“德”是天地万物各得其所、各安其位,自然运转,“义”是天地万物适宜,“礼”就是天地万物的运行合乎规矩,使天地万物各自按其规律发展运行、井然有序,就叫作“大仁”。由此可见,天地万物遵照“德”“义”“礼”而发展的终极目的就是“得分”,“分成”则“天下之可治”,天下能够得以治理的原因就是明确了各自的职分。
“明分则不蔽”[34] ,即分清职责、合理分工,就能避免贤才被埋没。只有当每个人的职责明确,才能做到知人善任,确保国家治理的顺利进行。反之,如果“好士,且知之也,好而弗知,则众而无用也”[35] ,君主不能分清贤才的职责,或者没有合理安排贤才的职务,就会导致即使有贤能之人存在,他们也可能不会充分发挥出自己的全部才能、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尴尬局面,国家的治理也将因此陷入困境。由是,君主在任用贤才时,必须明确他们的职责分工,使其都在适合自己的位置上工作,发挥其最大作用。此外,明分不蔽还强调了君主用贤的公正性。君主不仅要在形式上礼贤下士,更要通过合理的分工,让贤才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才能。历史上,唐朝的贞观之治之所以能够取得辉煌成就,正是因为唐太宗在用人时能够做到“知人善任,各尽其才”,通过合理的分工和信任,使得贤才得以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做出贡献。因此,“明分”不仅是治国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贤才能够充分施展才能的重要保障。
(三)赏贤罚暴,贤尽暴止
赏罚分明强调了君主对贤才的尊重和重视。这里“赏贤罚暴”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方面,奖赏贤德、惩罚暴虐之人。对待群臣要赏罚分明,“贤则贵之,不肖则贱之;治则使之,不治则爱之,不忠则罪之”[36] ,重用有贤德、有功绩的人才,罢免无德之人,爱护没有政绩之人,惩罚不忠之人。另一方面,奖赏举荐贤才之人,惩罚举荐不贤能的人。古代的宰相不一定是最有能力的人,但一定能慧眼识人,“为人臣者以进贤为功”[37] ,作为臣子要把举荐贤才作为功绩,推举德能超过自己的贤能之士。若“使进贤者必有赏,进不肖者必有罪,无敢进也者为无能之人”[38] ,即让举荐贤才的人一定能获得褒奖,让举荐不贤的人一定遭到惩罚,对于那些不敢举荐的人视之为无能的官员,这样必定会涌现出更多举荐贤才之士的人。
赏罚分明体现了治国理政中的公平与正义。赏贤罚暴作为治国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贤才安心从政的前提条件。如果贤良之士的才能得不到应有的认可,或者他们的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贤才就会失去为国效力的动力;同样,若是不贤之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国家的赏罚制度也将失去威信,贤才的积极性也会因此受到打击。反之,与贤能者相对的是暴虐者和无德之士,暴虐者往往通过名实不符的方式获得不应有的权力和地位,导致国家秩序混乱、社会道德沦丧。因此,赏贤罚暴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利用贤能者的才华,获得更多的贤良之士,还能制约那些滥用权力的人。通过赏贤罚暴的方式来规定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职权的明确划分,可以有效限制这类人的行为,使其无法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破坏。圣王在治理中如果遵循“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是则有赏,非则有罚”[39] 这一原则,即是非根据名分和实际是否相符来判断,奖赏与惩罚需要根据是非来辨别,如果是正确的就给予奖赏,错误的就给予惩罚,如此暴虐者的行为不仅会被制止,还将通过公平的奖惩机制受到应有的惩罚。当国家的奖惩制度健全时,暴虐者的行为将会被零容忍,他们的权力将被削弱甚至被剥夺,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约束,更是对国家秩序的有效维护。在历史上,许多成功的君主都深谙赏罚分明的重要性。秦始皇通过法家的严明赏罚制度,成功地实现了统一六国的大业;唐太宗通过严格的赏罚制度,确保了贞观之治的持续繁荣。这些历史经验表明,任人唯贤不仅需要君主的谦逊态度,更需要通过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贤才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总之,圣王治道,无为而治。在古代思想体系中,圣王治理的最高境界就是“无为而治”,其实现离不开明智的用贤之术。这与尸子提到的“明王之治民”有异曲同工之妙,即“事少而功立,身逸而国治,言寡而令行”[40] ,圣明的君王领导人民,事情虽少却能功绩卓著,自身闲逸而国家却能得到治理,言语不多但命令却能贯彻执行。尸子认为“明王之道易行也”[41] ,通过“正名”“明分”使贤德者得以尽其所能,使得国家内部的各个阶层都能够各司其职,辅助以赏贤罚暴的原则作为激励人才的方式,通过无私诚心感召贤良之才,当贤能者被充分利用,而暴虐者的行为被制止时,便能实现贤能政治,那么国家的治理自然而然就能达到最理想的状态。
注 释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30][31][32][33][34][35][36][37][38][39][40][41](唐)魏徵,等.群书治要译注:第8册[M].北京:中国书店,2012:3057,3050,3055,3056,3043,3040,3033,3028,3028,3055,3056,3040,3055,3055,3056,3061,3033,3039,3040,3059,3050,3043,3050,3050,3052,3052,3044,3050,3048,3050,3042,3067,3050,3048,3050,3052,3052,3048,3043,3043.
[29](春秋)孔子.论语[M].北京:团结出版社,2020:211.
【注:原载《中国领导科学》2025年第一期。作者刘余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邓超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2023级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