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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贵君轻 富而后教—《群书治要》民本思想研究
2013-05-18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群书治要》是唐贞观初年,太宗李世民命大臣魏征、褚亮、虞世南和萧德言编撰的一部匡政巨著。该书以“系乎政术,存乎劝戒”[1]为宗旨,从经史子中辑录历代帝王“所以兴衰者”以陈“前世得失”[2],撷取修齐治平之精要以述“先王之道”[3]40。书成之后,太宗“手不释卷”,感慨观此“知风化之本,见政理之源”[4],“使朕致治稽古,临事不惑,其为劳也,不亦大哉!”[3]40。太宗开创“贞观之治”,此书贡献巨大,尤其是其中蕴含的民本思想,不仅为其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施政参照,也为魏征等忠良辅弼帮助太宗成就盛世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群书治要》中的民本思想,内容广博切要,概而言之,可分为四个方面,即贵民重民、爱民恤民、富民利民和恕民教民。这些思想深刻体现了国家盛衰的经验与规律,无论对于当时安邦治世,还是对于现代领导干部更好地承担“对人民的责任”,都具有普遍而深远的价值。


       一、贵民重民


       贵民重民是我国传统治国修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明君贤士都将“以民为本”置于为政方略的首要地位。《群书治要·尚书》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尽心下》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贾谊政论书《贾子》中亦云,“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这些观点作为中国古代贵民思想的代表,明确地指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政事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有安定繁荣可言,所以上至君主,下至各级官吏都应以人民为贵,以人民为重。


       对于人民是社稷之本,《群书治要·孙卿子》中阐述道:“有社稷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兵不劲,城不固,而求敌之不至,不可得也。敌至而求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因此,身为执政者,要想实现国家富强、稳固、安乐的局面,不如首先反省一下自己对于人民的态度;要想使下属亲服、民众团结,不如检省一下自己政事办得如何;欲修明政治,美善国风,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求贤才来辅佐自己。“故君人者,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两者无一焉而亡也。”


       显然,人民与领导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如响之应声、影之从行。而真正的以民为重,实现善治,需要领导者“好士”。“好士”,即喜好、寻求、且重用德才兼备之人,这是百姓得到长寿、富裕和尊贵的前提。《群书治要· 说苑· 善说》上借隐士闾丘先生向齐宣王巧妙劝谏的典故指出:选拔有美好品行的人做官,使法令制度公平合理,才是臣民稍可以得寿之由来;及时赈济民众,不要烦扰百姓,才是臣民稍可以得富之由来;颁布法令,令少者敬老,兴起孝悌之风,才是臣民稍可以得贵之由来。从整个国家的前途安危着眼,正确看待人民的利益,深入把握尊贤任贤和以民为本的关系,摈弃不计后果、盲目求取一时功绩的观念,对为政者而言,既是体现其价值,获得民众认可、拥戴的根本,也是实现善治在思想上不可动摇的原则。


       古人出于对国家长治久安的考虑,尤为注重选任德才兼备之人以辅佐政事。《群书治要·新序》记载,齐桓公治国在得到管仲辅佐之后感叹道:“吾未得仲父则难,已得仲父之后,则曷为其不易也!”“故王者劳于求贤,逸于得人”,所以君王求贤的时候虽然劳苦,而一旦任用了贤才,就可使身安,使国宁。古时“舜举众贤在位,垂衣裳恭己无为而天下治”,商汤、文王用伊尹、吕尚,成王用周公、邵公,以致“刑措不用”,皆是由于上述贤德之人能兴起教化之风,且被重用的缘故。为政者尊士任贤,使自己能垂拱而治,离不开两个要素:一是具有求贤若渴、诚恳恭敬之心,感得贤士辅佐;二是能知人善任,用则不疑。


       《群书治要·阴谋》中记载周武王问尚父“五帝之戒”,尚父曰:“黄帝之时戒曰,吾之居民上也,摇摇恐夕不至朝。尧之居民上,振振如临深川。舜之居民上,兢兢如履薄冰。禹之居民上,栗栗恐不满日。汤之居民上,战战恐不见旦。”武王闻后曰:“寡人今新并殷居民上,翼翼惧不敢怠。”《群书治要·管子·霸形》记载齐桓公请教管仲“欲霸王、举大事”之本,管子对曰:“齐国百姓,公之本也。民甚忧饥,而税敛重。民甚惧死,而刑政险。民甚伤劳,而上举事不时。轻其税敛,则民不忧饥。缓其刑政,则民不惧死。举事以时,则民不伤劳。”桓公曰:“寡人闻命矣。”《群书治要·晏子·杂上》记载齐景公出游麦丘,请封人献祝,封人对他说:“使君无得罪于民。”晏子见景公不解,遂在旁提醒他道:“君过矣。敢问桀纣,君诛乎?民诛乎?”景公闻曰:“寡人过矣。”并赐封人麦丘以为邑。从这些史实可以看到,有贤君始有贤士辅佐,有贤士始能成就贤君。上如周武王、齐桓公、齐景公等,他们对贤才不仅委以重任,而且心怀宽广,虚己纳谏。而这些贤德之人处在君王之侧,教导他们的都是爱民如子,恭敬谦下,不要随意役使甚至残害损伤民众,以免有愧于先王和君位。这些都是从根本上教以国泰民安之道,而非从技巧上、细枝末节上提供应对之术。


       《群书治要·贾子》言:“自古而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矣。”此是从反面说明何以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执政者的根本。概观历史,与民为敌而终被唾弃的君主代不乏人。例如《群书治要· 汉书(五) ·传》上记载,秦始皇役民无度,自大骄慢,以致人人与之结怨,家家与之为仇,“身死才数月,天下四面而攻之,宗庙灭绝矣”。秦王的可悲下场说明,与民为敌,“不致其爱敬”,不尊重贤才,没有不败亡的道理。反之如周文王,“好仁故仁兴,得士而敬之则士用,用之有礼义”,则民心所向,没有不兴盛的道理。


       除此之外,贵民重民还体现在广开言路,使民敢于说出真话。《群书治要· 潜夫论》上讲,“治国之道,劝之使谏,宣之使言,然后君明察而治情通矣。”反之,如果“折直士之节,结谏臣之舌”,则“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争,天下以言为戒”,此“最国家之大患也!”(《群书治要·汉书(七) ·传》) 但凡历史上贤明的君主,无不是主动去求取谏言、了解民情,使下情上达的。诚如《群书治要· 后汉书(三)· 传》中杨震所言: “臣闻尧舜之世,谏鼓谤木,立之于朝;殷周哲王,小人怨詈,则洗目改听。所以达聪明,开不讳,博采负薪,尽极下情也。”杨震之语道出了古代圣哲明王所以能明察事理、修政安民的原因,不仅设敢谏之鼓,立诽谤之木,让人们随时可以进谏,而且甚至听到百姓的怨骂,都会洗耳恭听,真诚接受,真正地做到了广泛听取普通百姓的意见、全面细致地体察民情。


       二、爱民恤民


       《群书治要·尚书》中指出,“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说明了“君为父母”的由来以及“王道之本”的涵义。《群书治要·典语》上也提到,“王所以称天子者,以其号令政治,法天而行故也。”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天子须有仁爱之心,所谓“天,万物之覆。君,万物之焘也。怀生之类,有不浸润于泽者,天以为负。员首之民,有不沾濡于惠者,君以为耻。”(《群书治要·政要论·为君难》) 这就是说,为政者只有顺天道而行,爱民恤民,作为人民的父母才名副其实。中国历史上治理国家的状况,可谓“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5]。三皇时期以“道”治天下,能够无为而治。尧舜之时,以“德”治天下,其民和乐融融。《群书治要·说苑·君道》中,记载尧帝“存心于天下,加志于穷民,痛万姓之罹罪,忧众生之不遂也。有一民饥,则曰此我饥之也。有一民寒,则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则曰此我陷之也。”尧帝“仁昭而义立,德博而化广”,以致“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治”。尧帝之道,在于“先恕而后教”,以仁恕之心待民,法天而行化,故使民众安然受其恩泽而不知。同样,“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群书治要·司马法》) 讲道舜帝不施赏罚,而人民皆愿为其效命,这是由于他至高的道德感召所致。《群书治要·说苑·君道》中也记有禹王出巡时路遇犯人而下车哭泣的事例,禹王有感于“尧舜之民,皆以尧舜之心为心,今寡人为君也”,百姓却各以其私心为心,为此而深自痛责。


       夏、商、周三代的圣王,亦能以仁爱治天下,以爱民如子的心爱护百姓。《群书治要·六韬·文韬》上记载文王向姜太公请教治国之道,太公曰:“爱民”,并做了形象的比喻:“善为国者,御民如父母之爱子,如兄之慈弟也。见之饥寒,则为之哀;见之劳苦,则为之悲。”文王的仁爱之心,不仅施及百姓,而且还施及枯骨,乃致“天下归心”(见《群书治要·新序》)。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礼崩乐坏,但一些君王霸主仍不失仁义之心,能够做到循义而治,循理而为。如子产“治郑七年,而风俗和平,灾害不生,国无刑人,囹圄空虚”,“其生也则见爱,其死也而可悲”,皆因其推行仁义之政,讲求恕道所致。而臧孙施政严苛,备受国人憎恶;后却因纳子贡之言,闻子产之德,察自己之过,而“惭焉”“避位”,也是由于他做到了“义者循理”的缘故。(见《群书治要·新序》)


       另如春秋时期季文子任鲁国卿相时,“妾不衣帛,马不食粟”,被人指为吝啬,有损国家体面。对此,文子说:“我看到国人的父母还穿着粗布衣服吃着蔬食,我因此不敢奢侈。况且我听说君子是靠德行来光耀国家,没有听说靠妾与马的。所谓德,使自他都能得益,才可以付之行动。如果纵情于奢侈的生活,沉迷于华美的文饰,而不能反躬自省,如何来治理国家呢?”(见《群书治要·说苑·反质》) 由此可知,即使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许多臣弑君的现象,但是仍有许多国君臣子能以义治理国家,以仁爱之心对待百姓,事事循理而为。


       《群书治要·政要论·为君难》上讲,为君不易,身居万人之上,当时时戒惧谨慎,体恤人民的疾苦,心系百姓的利益:“服一彩则念女功之劳,御一谷则恤农夫之勤。决不听之狱,则惧刑之不中。进一士之爵,则恐官之失贤。赏毫厘之善,必有所劝。罚纤芥之恶,必有所沮。使化若春气,泽如时雨。消凋污之人,移薄伪之俗,救衰世之弊,反之于上古之朴。”对执政者而言,使自己高尚的德行泽被天下,仁厚的善举惠及百姓,阐化立教,必以其道,行为举动,所虑周全,而不敢有丝毫的怠慢,这正是其爱民恤民的表现。


       三、富民利民


       《群书治要·管子·治国》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治国首先应当富民。然而如何来富民?《群书治要·晏子·问上》中记载齐景公求教于晏子“富民安众难乎?”晏子回答说:“易。节欲则民富,中听则民安,行此两者而已矣。”能够节制私欲,人民自然富裕;审判诉讼公平合理,人民自能安定。想富民安众,做好这两件事足矣。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人所理解的富民之道,并非指一味地刺激消费、发展经济。单纯追求 GDP 的增长往往容易导致两极分化,人民并未能真正富裕,因为财富仍是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而财富积聚在少数人手里所带来的则是社会矛盾的激化。


       《群书治要·说苑·反质》中记载,魏文侯问其相李克刑罚产生的根源,李克回答说“生于奸邪淫佚之行也”,认为刑罚的根源在于人们邪曲不正、放纵奢侈的行为。他指出,凡奸诈邪曲的念头,多由饥寒而起;淫逸放纵的行为,皆因耗神于文饰。饥寒交迫,而能不做奸邪之事的,很少有过;男女装扮精美以相互骄矜,而能不骄奢淫逸的,也未曾有过。所以君主不禁止奇技淫巧,防止其泛滥,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国家愈发贫困,而百姓越来越奢靡浪费。国家贫困、百姓奢侈,则贫穷者为了谋求享受,就会去做奸邪之事,而富足者则会放纵欲望,做出荒淫之行,这就等于是驱使百姓去做坏事。百姓既已被驱上了邪路,做出坏事,又随即用法令诛杀他们,就如同为百姓设置了陷阱。所以,刑罚的兴起是有根源的,君主不从根本上加以杜绝,而只从枝末上禁止人们的恶行,是为“伤国之道”。


       《群书治要·崔寔政论》上也指出,就个人而言,人之常情莫不喜好并追逐物质的享受,但如若欲望不加限制,任其发展,就会做出违背本性、越礼非分、乃至丧天害理的事来,所以古人特别强调要调理情感、节制欲望。先王治理天下,“必明法度以闭民欲,崇堤防以御水害”,通过礼法、制度严格地做到防患于未然,并教人把欲望调适在合理的范围内,做到欲而不贪。就国家而言,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粮食为命根。粮食不足百姓则无法生存,百姓无法生存则国家就会被颠覆,这是国家最大的祸患、最令人焦心之事。此言不仅透彻地指明了国家的忧患何在,同时也说明了古人何以强调“重农抑商”的深层原因。


       《群书治要·孔子家语·贤君》上记载,当年,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说:“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省力役,薄赋敛,则民富矣。敦礼教,远罪疾,则民寿矣。”哀公担心若施行夫子的建言,国家会因此而贫穷。孔子则说:“诗不云乎?‘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未有其子富而父母贫者也。”意即《诗经》上不是说过吗,平易近人的仁德君子执政,对待百姓就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既然是百姓的父母,哪有子女富裕了而父母贫穷的道理呢?换言之,国君既是百姓的父母,百姓都富裕了做国君的怎么会贫乏呢?“故爱出者爱反, 福往者福来。”(《群书治要·贾子》) 所以以仁爱之心对待百姓的人,百姓也一定以仁爱之心对待他;给他人带来福祉的人,也因此会增添自己的福分。


       从《贞观政要》中可以了解到,唐太宗也是秉持了这一“节欲则富民”的理念的。太宗认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啖腹,腹饱而自毙”,所以“伤其身者不在外物,皆由嗜欲以成其祸”。“若耽嗜滋味,玩悦声色,所欲既多,所损亦大,既妨政事,又扰生民。且复出一非理之言,万姓为之解体,怨讟既作,离叛亦兴。朕每思此,不敢纵逸。”[6]从历史上看,历代的明君所以能够治理好天下,无不缘于他自己率先垂范节制欲望,不仅亲近贤明而且爱民如子,自奉刻薄却对百姓施与丰厚,因此臣顺民从,就像手臂听从心的指挥那样默契( 见《群书治要·贾子》) 。


       为政者除了要做到节欲以富民,还要确保财富的公平配给,扶持贫弱、抑制奢富,使百姓安居乐业。对此,《群书治要》中也多有阐发,例如《群书治要·汉书(二)·志》中就对农民与商人的生活之悬殊进行了鲜明的对比,并指出,这种福利分配严重失衡的状况,正是商人兼并农民,而农民却流落他乡的缘由。农民一旦流离失所、饥寒交迫,就容易作奸犯科、使社会动荡。古人正是深刻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在史书中给予了特别的强调,提醒为政者要从源头上及时地治理贫富分化状况,使农工商各业百姓都能平等地享受福利。除此之外,为官者还应做到不与民争利。正如《群书治要·史记·循吏传》中记载的鲁国贤相公仪休对百官的要求,“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规定享受朝廷俸禄的官员不得与百姓争利益,既然已受朝廷之大恩,眼里就不能盯着小利,而妨害了百姓的生计。


       四、恕民教民


       办理政事,在提升国民素养;在对待德教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要秉持“先恕后教,德教为先”的原则。


       《群书治要·孔子家语·始诛》上记载,孔子任鲁国大司寇时,执掌刑事,有父子两人争讼,孔子将其关入同一间牢房,三月而不判。后来,父亲提出撤诉,孔子就赦免了他们。孔子认为,虽然治理国家必须把孝道放在首位,但是在这一案件的审理上,却不能靠杀一不孝之子的办法来教导百姓尽孝。他指出,“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意思是说,身居上位的人不能恪行其道,没有教化好百姓,百姓犯了罪却要把其杀掉,这是不合情理的。不教民众培养孝心,却用“孝”字来判案定罪,这是杀害无辜。全军溃败不可因此而责杀兵士,司法混乱不能轻易对犯人实施刑罚。所以百姓犯罪的原因,是在于“上教之不行”,罪不在百姓。


       对于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施用刑罚,孔子说道:“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诫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意即法令松弛却诛杀甚严,这是对百姓的残害;随意征敛赋税而无定时,这是欺凌百姓的暴政;不教化百姓却苛求其能守礼守法,这是虐待百姓的行为。国家朝政杜绝了这三种弊害,而后才可以施用刑罚。


      因此孔子强调,在对民众的具体教化环节上,应遵循以下次序:首先,为政者应对民众教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理,并以身作则,使人民信服;如若不行,则通过崇尚表彰贤德之人,劝勉百姓积极向善;还是不行,就放逐、罢黜一些德行不端之人,使民产生畏惧之心。如果这些都做到了,百姓自然会遵纪守法,民风归于淳正。倘若还有一些奸邪之徒顽固不化,然后才对他们进行刑罚的制裁。如此,民众就能明理而知耻,羞于犯罪了。“是以威厉而不诫,刑措而不用也”,于是就不须使用严厉、苛责的政令,而刑罚也可以搁置不用了。然而,当今的社会状况,却是“乱其教,烦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罪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孔子感叹,社会风气的衰颓已经很久了,纵有刑法,百姓怎么能不越轨犯法呢?


       《群书治要·汉书(二)·志》上也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今废先王之德教,独用执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难成也。”天有好生之德,从政者以仁恕之心待民,不失于苛刻,才是顺应天道,相反,把人民放在自己的对立面上,把能够杀戮多少人、逮捕多少人作为自己的政绩去称扬,毫无怜悯之心,是与天道相违。


       孔子说:“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 《群书治要· 孔子家语·致思》)。以仁爱宽恕存心,为百姓树立的就是仁德之风;以严酷苛暴存心,与百姓结下的就是怨仇。前者如孔子弟子季羔,犯人虽受刖足之刑,后来仍在季羔危难之际救下他的性命( 见《群书治要·孔子家语·致思》);后者如酷吏严延年,虽然精明强干,但是过于嫉恶如仇,以刑罚杀人无数,被人称之为“屠伯”( 见《群书治要·汉书(八) 补·酷吏传》)。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又云,“愧之则小人可使为君子,激之则君子可使为小人”(曾国藩语)[7]。同样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官员,存心不同,百姓对他们的回报也是截然不同的。


       《群书治要·晏子· 问上》中讲到贤明之君教导民众的方法:明确教义和政令,且自己率先履行;对待人民不用苛政,而是用刑罚来防止犯罪;要求臣民做到的,君王必须先做到,禁止百姓去做的,在上位者一定不能违反,如此,人们方会服从其教诲。衡量事情之轻重来使用民力,恰当地处理诉讼以禁止邪恶;不使民众非常劳苦,也不用刑罚伤害百姓;在上者以爱民为准则,在下者就会以相亲相爱为道义,正所谓“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群书治要·礼记·乐记》)。百姓所受的教化,实际是从为政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学到的,倘若领导人的言行表现都符合经典的要求,则民众就从他们的身上学到了经典,所以说教民者,当先受教育。


       我国当前的道德教育现状之所以不能深入人心,主要在于对两个重点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是没有从孝道开始培养人的爱心。孝心是所有亲爱的原点,但是在现行教育中,对孝敬父母的教育却被严重忽视了。在孝心没有开发出来,不知恩义、情义的境况下,指望其将来亲民爱民,报效社会,无异于构筑空中楼阁。二 是认为古代的道德教育、儒家的伦理思想都是统治者用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这一观念仍然普遍存在。试想,如果民众和领导者站在了对立面上,民众认为这些“统治者”的教育是对他们的束缚,而为官者则认为 所需教化的只是百姓,自己不去践行,结果势必会导致“言教者讼”,人们对领导者连同其宣讲的内容一起失去信心,甚或生起逆反情绪。可见,领导者的率先垂范至关重要。当民众真切地从领导者身上感受到了仁义慈悌的光辉,自然会精神振奋,群起仿效。


       五、结语


       习近平同志曾在《之江新语》中写道,“心无百姓莫为‘官’”,“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8]这对我们深入理解《群书治要》的民本思想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人民是社稷之本,人民的安危冷暖直接关系国家的兴衰存亡。《群书治要》一书史论结合,充分地强调了人民的历史地位,强调了为官者的修养,指出领导者要对自身职责进行正确的定位,以民为本,因贵民而爱民,因爱民而富民、教民,端身正己,自化化他,其民本思想符合时代的潮流,顺应历史的规律,必会在今天乃至将来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林信敬.校正《群书治要》序[M]/ / 魏征,虞世南,褚遂良,等.群书治要考译:第一册. 北京:团结出版社,2011:23.

[2]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第十八册[M]. 北京:中华书局,1975:5653.

[3]董浩.全唐文:第一册[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4]吴兢.贞观政要: 第十卷[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294.

[5]王弼.老子道德经[M].  北京:中华书局,1985:35.

[6]吴兢.贞观政要:第一卷[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1.

[7]曾国藩.曾国藩经世要谈[M]. 黑龙江:哈尔滨出版社,1996:134.

[8]习近平.之江新语[EB / OL].  http: / / nw. ccps. gov. cn / syzblm / sxlldt /201302 / t20130227_34123. html.


收稿日期: 2013 - 04 - 02

作者简介: 刘余莉,女,汉族,1973年1月生,内蒙古赤峰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伦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刘红利,女,1980 年生,河南平顶山人,中共中央党校伦理学专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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