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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伦理
2004-07-26学习时报

美德伦理

刘余莉

 

       美德伦理的核心是重视美德,并把人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因此,美德伦理的目的是为了描述什么样的品格才是令人景仰的美德,而不是为了建立一系列法规式的道德规范。

       然而,从西方伦理学史上看,自文艺复兴之后,以规则为基础的伦理学说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他们进一步发展出的理论是关于义务与正当的,而不是关于美德的:

       每个人都应当按照能最大化地满足其个人利益的规则而行为 (伦理利己主义)。

       我们应当按照那些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大多数人利益的规则而行动 (功利主义)。

       我们的义务就是要按照那些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法规则而行动 。(康德伦理学)。

       所谓的正当就是遵循由理性的、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人们出于相互利益的考虑所同意制定的规则而行动 (社会契约论)。

       这些不同的道德学说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这就意味着人们选择一种行为,可能不是因为他们愿意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必须按照规则而行为。如果一个人行使某一行为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不能破坏规则,那么其行为的道德价值就是有限的。此外,评价一个人的道德行为而不需考虑行为主体的愿望和动机,也使其行为的道德价值令人怀疑。例如,一个人依据规则而行动可能很可能是出于赢得选举的胜利或免受惩罚的考虑。

       自20世纪50年代起,很多哲学家开始表达对现代道德学说所表现出的这些特征的不满。他们开始重新思考道德的核心问题,提倡美德伦理的复兴。安斯库姆(A nscombe)在《现代道德哲学》一文发起了对现代道德哲学的强烈攻击。她坚持认为,由于犹太———基督教传统的长期统治,导致了如受约束、被允许和可原 、谅等一些观念的流行。这些观念深深扎根并体现在西方语言和思想之中。受这种法概念的伦理学的影响,现代道德哲学在为自己寻找独立于其传统的基础时是令人费解的,因为它建立在如“应当”,“责任”和义务等这样一些概念的基础上。而当假定的立法者不再存在时,这些观念就失去了意义。而现代哲学家所关注的义务,责任和正当(权利)等观念,正不可避免地与这个空概念联系在一起。她认为,因为很多人不再信仰上帝,道德不能仍然建立在法观念的基础上。与义务相比,美德为道德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基础,因为人们可以独立于义务等观念而理解美德,并把它作为幸福生活的一部分来理解。

       在安斯库姆这篇文章的激发下,很多哲学家继续了她对现代道德学说的攻击,并以其各自的视角加入到美德伦理的讨论中来。然而,美德伦理复兴的转折点是1981年迈克因泰尔 (Alasdair M acIntyre)的《美德的追寻》一书.他挑战了现代西方道德的真理性,并把它视为文艺复兴的失败产物。在他的另一本著作《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首先,他认为罗尔斯等人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规则伦理是非人格化的、与主体无涉的,因此他问“谁之正义?”;其次,现代社会存在着这么多的道德学说,它们的目标都是要寻求普遍的合理性。他们从不同的前提出发并得出关于普遍合理性的不同结论,因此他又问“何种合理性?”。像其他哲学家一样,他提倡复兴美德伦理,重新确定伦理学的理论方位,并由此作出一种道德传统的合理性选择。这些道德哲学家提倡美德伦理的复兴,认为美德伦理是一种优于并可以替代其它道德理论的伦理学说。首先,它提出对道德动机的强调。作为一种以主体、而不是以行为中心的伦理学,美德伦理关注的不仅是发生了的行为,而且进一步推及到伴随在行为中的动机、愿望和情感等问题。例如,一个为了博取虚名而救起一名溺水儿童的人实施了正当的行为,但却不是出于好的动机和善良的愿望,他的行为也就因此缺少道德价值。

       其次,美德伦理提倡通过培养和形成良好品格的方式而指导行为。美德伦理认为,品格塑造不是仅仅通过学习、遵守抽象的道德规则就可以完成的,更需要通过学习具体事件,如通过学习类似的情节、故事和他人的经验而完成。可见,美德的培养是在规则与具体情节的联系中进行的,而由此形成的品格也就能够在面临具体的道德境遇时进行相应的道德行为的选择。

       最后,美德伦理还对“非人格性”理想提出质疑。“非人格性”,是一种认为所有人在道德上都是平等的观念,它坚持人们在道德行为选择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的利益。例如,功利主义要求道德主体是一个严格的非人格性的、仁慈的、无私的旁观者。康德伦理学也似乎认为道德应远离我们通常的偏私冲动,不为任何感性的私心而影响。这种非人格化倾向的结果导致了很多道德哲学家所进行的工作与几乎我们所有人的生活方式毫不相关。作为母亲,对自己子女的爱自然要比对其他孩子的爱多一些。这是无可厚非的。相反,对家庭的爱似乎正是理想的道德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所有那些强调非人格性的道德学说都很难解释这一点,而美德伦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就显得得心应手:一些美德是有偏爱的,而另一些美德则不是。爱与友谊就包含着对所爱的人及朋友的偏爱,对一般人都讲的仁慈也是一种美德,但却是一种不同类别的美德。因此,我们需要强调的不是对非人格性的一般要求,而是对不同美德的性质及其之间联系的理解。美德伦理的这些特点更接近我们的生活方式,因而也就更易于人们接受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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