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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2017-02-18北京日报 2016年10月10日

       《群书治要》卷五十《抱朴子》中讲:“禁令不明,而严刑以静乱;庙算不精,而穷兵以侵邻。犹钐禾以计蝗虫,伐木以杀蛣蝎,减食以中蚤虱,撤舍以逐雀鼠也。”意思是:禁令不明确,却用严刑来平定乱象;朝廷对国家大事的谋划不当,却竭尽兵力去侵犯邻国。这就好像割掉禾苗以消灭蝗虫,砍掉树木以消灭蛀虫,吞下毒药以杀死跳蚤、虱子,拆除房舍以驱逐麻雀和老鼠一样。


       “禁令不明,而严刑以静乱”。社会出现乱象、国家得不到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禁令不明确,也就是礼法制度不健全,人们不知道应当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就会肆意妄为。做人没有伦理道德,就会出现人际关系的混乱;国家没有礼法制度,就会出现社会秩序的混乱。可见明确的礼法制度对于治国安邦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不可无法可依。


       导致禁令不明的首要原因,就是没有礼法可依。人们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混乱,没有行为准则,就会出现“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墨子》)的状况。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却没有统一的道德观念。在古代中国,任何一个朝代政权取得之后,一般不超过五年就要制礼作乐,使整个国家都有礼法制度可循。一切都有了标准,这样社会才得以安定。


       第二,不可朝令夕改。


       政令常常变化,而且没有连贯性,也会导致禁令不明。而朝令夕改的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就是因为没有抓住治国理政的根本,致使问题层出不穷,而不得不修改政令。中国古人讲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是性德,是自然之道。它不仅是个人修身的标准,也是治理国家的原则。“仁义礼智信”被称为“五常”,为什么称为“常”?就是因为它是常道,永恒不变。


       第三,不可禁令繁多。


       “少则得,多则惑”(《道德经》)。禁令繁复则会导致百姓迷惑。在《群书治要·盐铁论》上有这样一段话:“道径众,民不知所由也;法令众,人不知所避也。”道路多了,人们不知道该走哪一条路;法令过多,老百姓不知道应该怎样去避免触犯法禁。“故王者之制法也,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圣明的君主制定法令,如日月一样昭明,所以民众不会迷惑;像大路一样清楚明白,所以民众不会困惑。“幽隐远方,折乎知之;愚妇童妇,咸知所避。”即使是偏僻幽隐的遥远之地,愚昧无知的妇女儿童都知道什么是不法的行为而不去触犯。“是故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这样就没有人违犯法令,而监狱和刑具也都用不上了。


        第四,法者,治之端也。


       《群书治要·孙卿子》(《荀子》)中指出:“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荀子认为,法不能够独立存在,只有有了正人君子、圣贤人,它才能够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圣贤君子,没有正义美德的人,它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所以,法律和制度是治理的开端和凭依,而圣贤君子是制定法律和推行法律的人。


       《群书治要·盐铁论》上说,“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罚中,民不怨矣。”古代的君王,首先要完善其礼义,昭明其教化。礼义完备,教化昭明,还有不服从的人,再按照其违法犯罪的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刑罚得当,老百姓就没有怨言了。“今废其德教,而责之礼义,是虐民也”,如果没有道德教化,人民因为无知而犯法,则是残害百姓,是“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正如《汉书》中指出,“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在治理国家中,多用刑罚人民就会怨恨背叛,多用礼义教化人们就会和睦亲爱。


       《盐铁论》中,还对刑罚与道德教化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它说刑法对于治理国家,就像马鞭对于驾车一样,好的御手不能没有马鞭就去赶车,而是拿着马鞭而不轻易使用。圣人借助刑法来实现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罚便可以搁置不用。这就是《尚书》上所说的“刑期于无刑”。为什么要设立刑法?就是要起到警戒、威慑的作用,期望人们不要触犯法律。所以孔老夫子也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老夫子也判案,但是他和别人不同的地方是什么?“必也使无讼乎”,就是要让人们化解争讼、纠纷。为什么人们能不起争讼?就是因为兴起了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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