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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儒家文化与官僚制度
2007-03-15理论学刊

儒家文化与官僚制度

刘慧敏 , 刘余莉

(内蒙古赤峰学院中文系 , 内蒙古赤峰 024000;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 , 北京 100091)

 

〔中图分类号〕B222;K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3909(2007)03 -0105 -03

 

       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官僚制度下形成的官本位文化,对传统社会的官吏道德状况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儒家思想为这种文化的形成起到了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要全面理解和评价儒家思想的当代价值,就需要首先对传统官僚制度作一个全面的分析,这是真正理解儒家思想精髓的前提和关键。

       官僚制度是集权政府和专制君主用以维持其政权的必要工具,它是与封建统一国家的出现相伴而生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君主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君权是其他一切政治权力的万水之源。一切政治职位的权力追溯到最后,都是由君权的授予而获得的。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中央官吏和地方官吏的任免,完全由皇帝个人决定,官吏的升迁罢免、荣辱祸福,也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喜怒与好恶。因此,高官为保位或升迁就要讨好皇帝,小官为保位就要讨好高官以奏请皇帝。由此导致以下几种后果:

       其一,个人权力的取得和巩固要依靠上级的提携、照顾,为此必须进行权力交换和财产交换,于是行贿受贿、请客送礼以进行感情投资、建立关系网就成为官僚集团的整体性和广泛性的活动。而在宗法血缘观念的影响下,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裙带关系更成为政治上升迁的重要资本。除宗法、地域外,“门生”、“故旧”也成为官吏编织社会关系网、打通关节的重要手段。

       在社会关系网的保护之下,官僚们贪污受贿就可以有恃无恐。秦汉至明清,官吏贪污腐败之风一朝胜过一朝,权力转化为金钱的情况层出不穷。诚如王亚南先生所云:“地方官要在地方发财,不得不贿通京官,京官要通过地方官发财,不得不敷衍地方官。他们上下其手,交互造成一个贪污大局面。对于这种局面,用少数认真的清廉人物去感化,固然不会成功,就是用严酷的法律去制裁,也并无济于事”[1] (P121-122)。

       由于做官是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可以发大财,做小官可以发小财,因此,官僚们竞相追逐更高的权力。但在官僚政治中,政治权力具有排他性,越往上,权力的争夺就越是白热化。为了排除政敌的威胁,官僚们不惜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地制造冤狱以陷害他人,从而使阴谋充斥官场。也正因为如此,编织严密的关系网以有效地保护自己,愈发显得重要。宦海委实是风云难测,于是乎,当官任职期间拼命利用职权贪污受贿遂成常理。如此一来,贪污—行贿—拉关系—受贿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恶性循环,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官僚制度下不可治愈的顽症。

       其二,由于官吏的升迁取决于皇帝的好恶,由此也导致官吏只知对君主及长官效忠而不知对人民负责,可以无视舆论和敢于违反民意而独断专行,因而使人民的自由权利受到极大的侵害。中国封建官吏一方面因其政治地位而成为统治阶级,一方面又因其拥有财富而成为有产阶级,因此,他们不仅是政治上的压迫阶级,同时也是经济上的榨取阶级。中国历代农民起义都是农民对官僚的过度压迫和榨取所进行的必然反抗。可见,吏治状况与各朝的治乱兴衰无不有着直接的关系,故古人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2] (《桓公二年》)的说法。

       其三,在君权至上的官僚体制下,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之手,左右了皇帝就可以左右全国的政局,因而也就易于出现宦官专权之事。宦官本是皇帝之家奴,但由于其长期侍奉于皇帝左右,深知皇帝的好恶与脾性,因而也易于左右皇帝的主张。特别是在皇帝幼小或软弱的情况下,宦官更易于得到宠爱,于是,官吏极力巴结宦官以求得皇帝的青睐,就成为一些官吏求得进身之阶的一条重要门路。可见,宦官的权力既不来自于文谋,也不来自于武功,而是得益于君主对他们的宠爱,得益于人治的体制。在中国历史上,官宦勾结及宦官干预朝政导致的政局不稳和社会混乱屡见不鲜。

       以上种种弊端,均是由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必然导致的结果,也是封建官吏道德败坏、作风腐化的根源所在。封建官僚体制的特点决定着封建社会官吏的道德状况和道德观念。

       儒家文化在对传统官吏道德建设方面的影响是双重的,但其积极的一面无疑是主要的。换言之,在封建君主专制的不合理的人治体制之下,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绵延两千多年,与其一向遵奉和推重的儒家文化是分不开的。正是儒家文化弥补了这种人治体制的不足。

       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的官僚体制之下,皇权至尊,“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皇帝的“金口玉言”和诏、敕、令等律外之法为同罪异罚提供了依据。汉武帝时担任廷尉的杜周就专门观察推测皇帝心意从而决定刑罚的宽严。“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3] (《杜周传》)中国古代有关官吏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在刑法制度方面)不可谓不健全,考核制度不可谓不周密,科举制度不可谓不先进,然而在人治的统治之下,由于君权是法之所出,故君权高于法权。中国历代的法律,没有一条是用于制裁君主的,皇亲国戚和高官显贵也可因其身份地位的高低而享有不同程度的法律上的“赦免”特权(如南北朝以后法律中出现的“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故而再先进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人而异,甚至随意更改。因此,依靠法律起不到惩治达官显贵的作用,更无法限制君权。然而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又需要限制君主、约束官吏,因此不得不求助于道德,希望借助于君臣道德水平的提高达到治理天下、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

       儒家文化重身教、尚感率、崇道德、信礼义,政治思想以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一贯大道为精蕴,政治措施以正名分、行礼义、明赏罚为主要内容,不仅符合封建大一统的需要,而且对于弥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人治官僚统治所造成的种种弊端更可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故汉武帝把政治与伦理合为一体的儒家学说定为一尊,自此以降,历代官吏居官治事所必须服从的准则和规范,均以儒学为依归。

       儒家文化在官吏道德方面,强调为国家、为整体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提倡“夙夜在公”、“以公灭私”,提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强调“民为邦本”的人本精神,主张推行仁政、“视民如伤”、“与民休息”;强调以功绩为取向的行政行为规范,要求官吏以“为天地立命,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己任,倡导“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强调清正廉明的行政风范,“弘清静无欲之风,守慈俭不贪之宝”;强调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相信“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有关官吏道德的这些思想,是当前进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应当加以充分借鉴的。在官吏道德建设的途径上,儒家特别重视个体修养的作用。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士大夫阶层实现政治理想的过程中,修身是第一位的。而“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慎其独”[4] (《大学》)。此外,曾子“吾日三省吾身”的修养方法,孟子“养心”、“求放心”、“养浩然之气”、“反求诸己”等的修养方法,都把个体内心道德修养的功夫作为决定一个人道德品性的最重要方面,主张人人向内追求,通过自我修养达到贤人、圣人的境界。因此,在官吏道德建设中,儒家一贯重视当权者个体道德素质的培养,重视当权者个体人格的力量。这种重视官吏个体道德修养的传统,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对激励、约束当权者顺应历史、顺应民心、正道直行、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制度上看,为了贯彻德治主义,官吏的任用选拔也均以德行为首要条件。汉代实行乡举里选之制选拔官吏,制举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察举以孝廉得人最多。隋唐以后,实行科举制度,官吏选拔须经考试。各朝考试方法各异,但所试内容均以儒家思想集大成之经义为主,故受德治主义潜移默化的影响甚大。这些制度,无不有助于官吏道德的提高。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 (P585)现时代,中国封建官僚体制虽已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但它仍然以种种方式影响着当代中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状况。一方面,从制度上看,中国虽然摧毁了君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但是公务员选拔原则上的“特殊主义”并没有根除,封建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远未肃清。由此导致的种种腐败之风与封建官僚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有很多相似之处。如“权力拜物教”的产生以及由此引起的超度的政府职能和恶性膨胀的人员编制,政府管理费用的巨大浪费,索贿受贿、钱权交易的腐败,以及大量优秀人才离开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而涌入机关,等等。

       另一方面,从观念上看,一些制约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的传统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还远没改变,因此,应当提倡增强公共意识、培养公共精神、树立公仆观念,明确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在不同的领域应用不同的道德观念去评价人的行为,从而树立符合时代需要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观念。

       总之,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所形成的官僚体制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意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代公务员的思想和行为,严重制约着他们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儒家文化适应了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弥补同时也强化了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的某种弊端。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这些弊端的存在就认为儒家文化是必然与封建专制的人治统治联系在一起的,就难免陷于简单和武断,就难以发挥儒家文化在当代对于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乃至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巨大作用和潜能,从而也就难以发掘儒家文化的当代价值。儒家文化虽然适应了封建君主专制的官僚体制的需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儒家伦理思想与封建君主专制的人治统治必然联系在一起。

       事实上,以提倡德教为主要特征的儒家文化,在最近的几个世纪愈益受到世界的关注。早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法国思想家伏尔泰在他的《哲学辞典》中写道:“我全神贯注地读孔子的这些著作,我从中吸取了精华,除了最纯洁的道德之外我从未在其中发现任何东西,并且没有些许的假充内行式的蒙骗的味道。”他还说:“在这个地球上曾有过的最幸福的并且人们最值得尊敬的时代,那就是人们尊从孔子法规的时代。”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在他的《论中国哲学》中说:中国哲学“远在希腊人的哲学很久以前”,“我们从前谁也不信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比我们的伦理更完善的立身处世之道,更进步的民族存在,现在从东方的中国,竟使我们觉醒了”。

       到了 20世纪 70年代,英国著名历史哲学家汤恩比在与日本人池田大作的谈话中,在客观地研究了世界各国历史的基础上,从文化学的角度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真正能够解决 21 世纪社会问题的,只有中国的孔孟儒学与大乘佛法。”无独有偶,1988 年,70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巴黎聚会,这些人类智慧的骄子们,面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恐怖主义、诚信缺失、秩序错乱等种种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发出了“人类要在 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到 2500年前孔子那里去寻找智慧”的宣言。1998年,全世界 100多个宗教组织的代表在美国芝加哥开会,共同寻求“普世伦理”,会后发表了《普世伦理宣言》,其核心是责任与权利。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宣言所接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被认为是处理国家关系的原则,这几个字被悬挂于联合国大厅内,成为国家间往来的至高准则。

       上述例子,启发我们反思儒家文化对于指导我们的人生、社会乃至整个世界的发展究竟具有怎样的价值,也启发我们对什么是真正合理的制度和真正文明的社会进行思考。一个真正合理的制度,不仅仅是能够提高效率、抵制腐败、维护公平的制度,而且更应当是导人向善、促进道德进步、体现道德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儒家文化的这种价值一旦为人们理解和重视,必将带给国家长治久安的太平盛世,带给人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

[1] 王亚南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1981.

[2] 左传 [ M] .

[3] 汉书 [ M] .

[4] 礼记 [ M] .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作者简介 :刘慧敏 (1964— ), 女 , 内蒙古赤峰人 , 内蒙古赤峰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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