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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义文化中的“受恩”与“施恩”
2007-09-20中国教育报

       知恩报恩是对受恩者的道德要求,“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则是对施恩者的道德要求,中国传统的恩义文化对于化解当前“施”、“受”矛盾,形成和谐的人伦关系,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最终满足社会的整体需求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恩义文化中的“受恩”与“施恩”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刘余莉

 

       生活在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敢说:“我从来没有受过他人的恩惠”。相反,在中国古人看来,一个人生活在天地之间,无时无刻不在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恩惠,例如父母养育恩、师长教诲恩、人群互助恩和国家卫护恩等。因此,“受人滴水之恩,当思涌泉相报”、“恩欲报,怨欲忘;报怨短,报恩长”等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恩义文化的重要内容,千百年来一直为中国人所信守和奉行。凡是对我们有恩惠的人,我们都要念念不忘并且想方设法给予报答,这是做人应有的道德行为;反过来说,忘恩负义,受了他人的恩惠而不知报答,甚至以怨报德,做出违背道义之事,则是最受人唾弃的不道德行为。在中国传统的“五伦”(即夫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和“八德”(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中,始终贯穿着的就是一种知恩报恩的意识,而这种道德意识为传统社会形成一种和谐的人伦关系、淳化社会风气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知恩报恩只是中国传统恩义文化的一个方面,是对受恩者的道德要求。恩义文化中还有另一方面的重要内容,即对施恩者的要求,那就是“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施恩者的纯正动机,在于帮助他人,解除他人的困难,而不希望接受恩惠的人将来有所报答。如果帮助别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别人的回报,就不是真心帮助;如果只帮助那些将来可以回报自己的人,心中希望别人将来以钱财、情感或名誉回报,却不愿意对另一些陷入困境之中需要拯救的人提供帮助, 那就完全是自私自利、见死不救的假仁假义。另外,帮助别人却附有许多条件,别人心里一定不舒服。如果附带的条件太苛刻,那么不仅不会引发别人的感恩之心,反而还可能招致对立、矛盾和怨恨。因此,施恩者对受恩者不能存有轻视的心理,不要表现出骄慢和索取的态度;要使接受恩惠的人,既得到物质的满足,又获得精神的安慰。此外,中国古人还认为“施比受更有福”, 能够帮助别人本身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所以施恩者一定要心生欢喜,外表才会表现出快乐,才不会伤害到受恩者的自尊心,或者给其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可见,中国传统恩义文化不仅仅包含了感恩的内容,而是对受恩与施恩的双方都有相应的道德要求,从而体现了对平等人格的尊重。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我们社会中出现的赞助者和受赞助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赞助者(也是对于任何人)而言,无论他人的行为道德与否,自己的行为必须符合道德。换言之,不要因为他人的过错,而抛弃了自己的美德。也只有“施”和“受”的双方都能遵循相应的道德要求,并且在发生冲突时能够做到“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这种矛盾和对立最终才能够妥善解决。这就是中国古人一再强调的“各相责,天翻地覆;各自责,天清地宁”的道理。

       中国传统的恩义文化建立在“人是社会性存在”的理性认识上,所以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这说明,人类高于、贵于万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社会性。而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如何保持其内部关系的和谐至关重要,因为这有助于社会中每个人的幸福。著名的“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木桶的容量大小,不是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所谓“最短的那块木板”,就是团队中最薄弱的环节。一个整体的实力,往往取决于这个整体克服了多少薄弱环节。这说明,只有团结和帮助团队里力量最弱小的人,才能最终提高团体的整体实力。因此,要增强整个国家整体实力,增进社会大众的整体幸福,就必须团结和帮助那些弱势群体中的人,对这些人给予真诚的帮助和爱心。所以,时至今日,倡导“施恩不求报”和“知恩报恩”的恩义文化对于形成和谐的人伦关系、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最终满足社会的整体需求仍然都具有现实意义。

       中国的恩义文化源远流长,但是为什么现在的很多中国人却不再懂得感恩了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因为人们不再懂得感恩父母。在中国传统社会,孝的教育之所以倍受重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孝心培养起来的是一个人知恩报恩、饮水思源的意识。试想,一个人如果连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不懂得报答,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还会有谁的恩德能够让他念念不忘、常常想着要去报答呢?因此,正如一些学者已经指出的,“感恩意识”的缺失从根本上讲就是优秀传统文化被遗弃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年轻人接受了西方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盲目崇拜和信仰所谓的“个性”和“自由”,认为孝顺父母是封建糟粕的体现。殊不知,“百善孝为先”,人正是从孝亲尊师开始,树立起恩义、情义、道义等处事原则。如果一个人恩义、情义、道义的处世原则培养不起来,取而代之的就会是一种以利害或功利为取舍的处事原则,这样的人往往就会做出忘恩负义的事情来。所以,宋代的契嵩在《孝论》中讲:“圣人之善,以孝为端;为善而不先其端,无善也”。从孝心开始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是符合道德教育的规律的。如果我们忽视了孝心的培养,那么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不仅受恩者会对施恩者的施惠行为表示冷漠,甚至出现“忘恩负义”的行为,还会出现一些在当今西方国家早已被视为“正常”的现象:在良好的福利制度之下,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受到了政府特别的照顾,但是他们却没有丝毫的感恩之心,反而认为这是政府或社会所应当做的,是自己理应享有的权利。

       相反,如果重视从培养孝心开始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即使是一时失足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也能够生出感恩之心,并进而走上改过自新的道路。近日《法制日报》报道,海南省司法厅在庐江文化教育中心的协助下,通过《弟子规》,把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引入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中,使得很多从来对父母只有索取和责难的服刑人员学会了感恩,甚至还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向父母道歉。那一则则动人心弦的感人故事表明,只有从培养孝心开始,才能够引发出人的感恩意识, 并且使道德教育真正达到“长善救失”的目的。

       总之,知恩报恩、饮水思源是人类的良知,它不仅关系到个人道德修养的高低,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然而,“人不学,不知义”,只有依靠正确的教育和舆论引导才能把这种良知引发出来。希望全社会都来重视恩义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从而把“知恩报恩”的意识贯穿在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中,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感恩的世界里,沐浴在“施恩不求报”的喜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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