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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贵贱 均贫富 损有余 补不足
2020-05-08学习时报

 纵览历史典籍,“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君王之治的相关论述中均有记载。比如《荀子·君子》中“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群书治要·韩子》中“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再比如《群书治要·汉书二》中“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等等。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思想,是根植于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并随着社会形态的更迭、经济的发展所提出的社会理想。

所谓“贵贱”,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的解释是“古称有爵禄者为贵,无爵禄者为贱”。“等”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齐简也”,段玉裁注“引伸为凡齐之称”。所以“等贵贱”可以理解为,人无论是否有爵禄,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之分。像《庄子·秋水》中“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淮南子·齐俗训》中“物无贵贱,因其所贵而贵之,物无不贵也;因其所贱而贱之,物无不贱也”,都蕴含着对人在本性上平等但习性使之不平等的深刻理解,以及人们对人格平等的理想追求。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也强调“人皆可以为尧舜”“涂之人可以为禹”等人性上的平等。但在社会治理中,“等贵贱”更倾向于解释为“贵贱有等”,比如《荀子·君子》中“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这虽然看似是对平等的否定,实际上却是维护人格平等的一种方式。儒家认为,社会分工的高低有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于是他们用礼法来规范社会各阶层的行为道德,使“贵贱如其伦”,这恰恰体现了儒家承认在伦常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正如《孝经》中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孝要求不同一样,儒家认为不同的社会角色需要承担起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身份地位越高,影响范围越广,责任越大,与之相对应的要求也就越高,这从社会分工角度来看,亦是一种平等。

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看,“均贫富”也体现了平等。所谓“贫富”,皇侃在《论语义疏》中解释为“乏财曰贫”“积蓄财帛曰富”。“均”,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解释为“各得其分”。所以“均贫富”是指百姓无论是有财产还是缺乏财产,都能得到与其劳动相应的回报。相对于财富的积累,古人更看重财富的“均”。《论语·季氏》中孔子就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因为治理公平,百姓收入基本平均,就不存在贫穷。社会和谐,人们安居乐业,人口就不会减少。民心安定,国家就不会有倾覆之患。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奉儒家思想为文化统治基础,因此,历史上的很多君主都意识到了“均贫富”的重要性,认为“均贫富”有利于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春秋时期,韩非子就提出要顺应时节调整税收以“均贫富”的见解,他说“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管仲也提出了“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主张政府统一征收食盐,再以较低的价格转卖给平民,避免财富过多流入商人手中。到了秦汉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国界被打开,土地兼并和私有化的盛行导致了严重的贫富差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朝政府除了沿用和发展了管仲的分财思想提出了“平准法”,还通过让富人买爵的方式获得更多财产,从而既保证了政府的用度,又减轻了贫民的赋税。到了唐朝,朝廷又根据百姓的资产情况设置了不同的税收等级,这一系列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人们公平地获得财富。

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均贫富”正是天道“损有余补不足”的一个重要体现。天道之所以减损有余、增补不足,是因为天地的无私之德,亦如《礼记》中孔子所说:“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由天道及人道,《易经·谦卦》中说“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裒多益寡”即为减损有余以增补不足之意,此句教导人们要效法天地“损有余补不足”的规律,平等施物。自尧舜禹汤,到文武周公,古代圣王都奉行天道的大公无私,以追求理想的“大同”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也正是中国古人对于平等社会的终极理想。

“损有余补不足”的施用,体现了古人对于盛极必衰、消极必长的深刻理解。在古人看来,“有余”和“不足”都不是恰到好处的中庸之道,在《群书治要·文子》中就这样说: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真正的富足,并不是财物多,而是人们的欲望得到节制、不必要的事情得以减少;真正的缺失,并不是没有财物,而是民心浮躁、社会奢侈浪费的风气盛行。因此,古圣先王并没有主观创造出来一套治理方法,而是顺应自然之道去引导人们的性情,这就是至德之君的治国之道。


文/杨小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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